问诊室

管理处有权要求清空 公寓停车位禁当储物室/张惟越

问:张先生,你好。

我的公寓每户标配2个停车位,最近我发现有停车位被屋主当作是储物室。

因为他们只有一辆车,所以就把车上的一些杂物放在另一个停车位,如小孩的脚车、滑板或是户外活动的装备等。

请问他们这么做对吗?联合管理机构(JMB)有权利要求他们清空吗?

张生

答 :张先生,你好,

把公寓的停车位当做是储物室是不被允许的,管理处有职权要求业主清空。

根据2015年分层产业管理与维修条例(SMR)第25条文的第5项,任何人都不能把设备、零件、废置物品和垃圾遗留在停车场范围。

管理机构可在不事先通知情况下移走和处置相关物品,并且不必对此类物品的任何损坏或损失责任,同时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应由相关人士承担。

反应

 

问诊室

楼上租客噪音滋扰怎办?/张惟越

问:张先生,您好!

我住在公寓,每天都被楼上租客(大人与小孩)的吵杂声跑跳“碰碰碰”之类声音干扰。离谱到有时最迟半夜12时、1时或最早凌晨6、7时开始。

这严重影响到我们日常作息,我们都需要上班,很多时候在休息或睡着都会突然被那声音吓醒。假日没上班在家也会被这吵杂声干扰,很辛苦且反感、可是很无助。

我们本身是屋主,没打算搬或卖,这公寓刚建好3年,入住1年也被干扰了1年。已经有向该屋主本人投诉无数次,现在屋主完全无视我们,已读不回复信息。

我们也去管理层办事处投诉了很多次,最后也叫我们自己解决。他们有尝试去敲门,可是租客在家完全不开门。

我们不懂还有谁可以帮到我们,或什么机构团体可以联络以解决到这问题?

Joo

答:Joo,您好!

根据2015年分层管理(维修和管理)条例里的第3例表中的第10条文中的附属条文第三段。凡是用于住宅用途建筑物内的个别单位或共用空间的电器、电子设备、电子器具、机械器具、器械、以及任何乐器,应在晚上11时后保持小音量。

任何人不得干扰其他业主的安静休息或安宁睡眠,除非使用者事先获得管理机构的书面批准,并按照批准的使用功能与时限。

2014年马来西亚理科大学学者符庆源(译音)在 Noise & Health发表的学术论文:“ a vision of the environmental and occupational noise pollution in Malaysia” 中表示,市区民居建筑可接受的声音响度:

1) 日时不超过60分贝

2) 夜晚不超过50分贝

需先测量,如果超标,才有采取法律行动的立场。

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