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诊室

发展商逾期交房怎么办?

这文章是针对共管楼宇交房期限和初定管理费而写的,两个提问如下:

1)先售后建的分层楼宇,法定交房期限?

2)共管楼宇的管理费到底谁有权决定? 特别是刚交房的新建楼宇。

收到读者的提问,1)林先生与太太于2017年3月19日年与发展商签署买卖合约,购买了某个坐落在吉隆坡的公寓单位,请问房子应该在什么时候完成建设并交房给买家?

林先生是于2020年6月15日接获领钥匙通知书,并于2020年6 月19日领取钥匙。

2)林先生与太太当时也签署了另一份文件相互契约(Deed of Mutual Covenant),契约内容里表明,管理费是每平方尺30仙 ,但领钥匙时,却被告知是每平方尺45仙,比契约阐明的数目高出50%。

根据当时签署买卖合约的内容,该房子的交房期按照1966年房屋发展法令,是属于Schedule H,即先售后建的高楼建筑,并属于分层地契楼宇,法律规定的建筑期限是不超过36个月。

逾期赔偿从付订起追算

答1:按照以上林先生与太太是于2017年2月4日年与发展商签署买卖合约,推算出来的最迟交房期乃2020年3月18日,但很不巧的,当天偏逢政府依据1988 年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法(ACT342)授予的权限,颁布行动管控令(MCO)的生效日期,导致发展商无法如期交房。如果纯粹依据1966年房屋发展法令里的条款,发展商需得为逾期提供赔偿,行内称这类的赔偿为liquidate & ascending damage(LAD)。

然而,针对逾期交房的赔偿计算公式,联邦法庭今年1月的一项判决指出,2015年修订的房屋发展(控制及执照)法明文严禁发展商收取订金,既然林先生与太太于2017年1月15日支付了订金,林先生与太大所购买房子的逾期赔偿金,就不是根据买卖合约签署日期计算,而是从支付订金当天开始追算。

逾期赔偿金额是按照房价10%的价格按天计算,假设该房子的价格是50万令吉。林先生与太太最后成功领取钥匙的日期是2020年6 月19日,逾期赔偿金的推算如下:

1)按签署买卖合约的日期追算:

2020年6月19日减2017年3月19日,发展商一共迟了93天才完成交房动作,发展商需要赔偿金额如下:

50万令吉x10%x93天/365天=1万2739令吉73仙

2)按支付订金的日期追算: 

2020年6月19日减2017年1月15日,发展商一共迟了156天才完成交房动作,发展商需要赔偿金额如下:

50万令吉x10%x156天/365天=2万1369令吉86仙

管控期不计入无法索偿

根据联邦法院的上述判决来计算,赔偿的金额足足多出8630令吉13仙。

然而,政府却针对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实行了2020年减少冠病疫情影响临时措施法令,其中的一条,拥屋权转让及违约金(Delivery of vacant possesion and liquidated damages)阐明,买卖合约中的拥屋权转让期限及违约期限将不计入2020年3月18日至 2020年8月31日这段期间的期限。

所以,林先生与太太无法向发展追讨逾期交房的赔偿。

买卖合约内容常留空
管理费最终由建商决定

答2:虽然当初签署的相互契约(Deed of Mutual Covenant)阐明,管理费是每平方尺30仙,但领钥匙时,却被告知是每平方尺45仙,足足多了50%,确实有一定的幅度落差。

但遗憾的是,1966年房屋发展法令并没明文规定,发展商需要在销售时设定管理费的数额。有的就是在年房屋发展法令中列表 H“Schedule H”中的第五列表“Fifth Schedule”申报表“Form of Service Charge statement”。

而且这个报表一定会出现在买卖合约里,但通常都是没填上任何数字的空表格,所以最后的管理费价位的决定权,还是在发展商手上。

合约补两句条款免责

虽然相互契约是法律文件,受到合约法的制约,但通常这份文件都免不了补上两句关键的条款:

其一,契约里的金额仅供参考;其二,发展商拥有最后的权限,来定夺最后的金额。

这两条条款无形中让最后决策权是在发展商手里,所以购屋者只能接受。

无论如何,马来西亚还有2013年分层地契管理法律令来守护购屋者的权益。

如果您认为,发展商订下的管理费金额不合理,首先您得先缴费,并领取了钥匙,才能通过2013年分层地契管理法律令来维护您的权益。领取钥匙后,您可以正式递交书信给楼宇区域的建筑物委员,寻求建筑委员介入并要求发展商解释管理费是如何裁定的?

这时候,守法的发展商就得按照1966年房屋发展法令中列表 H“Schedule H”中的第五列表“Fifth Schedule”申报表“Form of Service Charge statement”公布管理该楼宇需要的财政预算案。  这次您将获得有一份有金额的申报表,而不是买卖合约里的空表了。 

然后,业主需得再在向发展商要求公布另一份楼宇的数据报表,它就是业主的单位面积计算证书(Sijil Informasi Unit Share,简称SiFUS)。 

通过2报表推算管理费

有了这两份报表后,林先生就可检验发展商是否按照2013年分层地契管理法令中的第一列表“First Schedule”有关该楼宇的份额单位的计算公式来推算缴费的管理费,是否公平合理。

这里提供推算个案来让大家参考:

假设大楼一共有300个单位,每单位面积一样,每单位都拥有一个停车位。

若第五列表“fifth schedule”预算申报表建议,第一年的开销是66万令吉,那么平均每月的开销就是5万5000令吉。这开销通过300个单位平均分担。

所以,每个单位要分担的管理费就是5万5000令吉除以300个单位,平均每单位需要分担的管理费就是183.33令吉。

为了方便计算,通常建商会向单位业主征收185令吉的月管理费;而储备金(sinking fund)是管理费的10%,即18.50令吉,因此大楼业主每月都得缴185令吉+18.5令吉= 203.5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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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学会看财务报表 一起守护共有的家/张惟越

笔者发现,许多业主自理的共管楼宇,因为预算不多,大多数选择不雇佣合规且有足够经验的会计师梳理楼宇的账目,就是为了节省每月的会计费,却因为自己不是会计专业而导致账目的记录不清不楚,最严重影响年终的会计审计工作,这时候就真的哑巴吃黄连,有苦难申。 

管理层也因长年无法向众多业主呈报会计报告,而导致业主们抱团讨说法,出席年会时,更是带着怒气而来,爆粗口、拍桌子、踢椅子,甚至出手打人,把庄严的年会搞到气氛很僵,负能量弥漫的场景。

交不出清清楚楚的会计报告的管理委员,这时个个口里都塞满了黄连,有苦难申。

管理费属非营利收入

管理委员请记得,共管楼宇收取的管理费,属于非营利收入,它乃来自个别单位业主因楼宇年度维护、维修、保养与行政管理所需的资金,透过每年的年会宣读预算案,在获得表决通过后,由个别单位业主共同分摊的公摊收入。

所以,收取的管理费是公款的一种,而管理委员则是被居民(在达到法定人数的会议上由有投票资格的业主)所委任的民选代表。

需委合格特许会计

这也是为何法令规定需要委任合格的特许会计师,进行会计查证,并提呈经审计帐目及审计师报告。

这措施的目的是希望通过第三者(专业人士)以中立的角度审核该公寓的开销,来确保居民委员在使用公款是保持诚信。

先有了,清清楚楚的会计报表,才能有让业主信服的公信力。

同时,笔者呼吁每一位公寓业主都有必要认真学习解读“财务报表”这门基本功,而分析财务报表,更是管理委员必需掌握的基础能力。 

看不到会计报表的管理委员,当了管理委员就如同瞎子摸象,管理公款的管理委员如果不具备深厚的财务报表分析经验,就不可能得出任何有意义的开支研究结论,更谈不上把维修维护的工作做好,妥当的管理大家共有的家。

唯有账目清清楚楚,委员,才能明明白白。

财报很难长期作假

财报很难长期作假,尤其在现代财务准则下,要长期地、严重地做假账而不被发现,可能性趋近于零。

任何造假的账目,其财务报表的一个或多个重要科目均会出现异常——有时横向对比的异常,有时是与历史对比的异常。所以财务报表分析不仅能辨别造假,还能发现楼宇的运营开支是否在合理的范围。 

还有,业主们请记得,不要把财报作为一个孤立的点去解读。

单一的解读财报,通常只能看到大约三分一的重要信息,故业主需同时多看其它共管楼宇的财务报表,尽可能收集同类型的楼宇财报,结合起来解读,这样您就有了对比的参考点,来评估自家楼宇的开销是否合理。

评估楼宇财政状况

虽然财报的分析无法让我们获得百分百的真相,但它足以无限的贴近真相。

让您可以评估楼宇的财务健康水平,心平气和的看待每一年的预算案,并理性的投出您圣神的一票。请记得态度上正确了,思想上重视了,就成功了一大半。

为何我这么说呢 ?

从事共管楼宇的第三方管理者,每年我们都办不低于50场年会,每每到了预算案环节,许多不知道是看不懂,还是选择不看财报的业主们,都打着管理委员吃钱的反对口号,要推翻管理委员。

涨价是可恶的,管理委员亏空公款,管理委员朋党利益输送等等口号,兴师动众的来到年会投反对票。

虽然,财报已经明明白白的显示过去5年都年年赤字,应急的储备金,也都被挪用来支付日常开销,2022年国家通过了最低薪金制,水费和电费调高都是事实,预算吃紧也是因为开销增加了。

管理费涨价是势在必行的,却因为无法公布有公信力的财报而夭折是很可悲的,故为了避免误会,还有业主们的误解,须做到以下两点:

2方法看清管理委员

1)请雇佣合格且有充足经验的会计师来梳理账目,提呈透明化的财报;

2)身为业主也要学习正规解读财报的基础知识。

这样您才能明辨是非,才能了解,管理委员是干干净净的为民服务,还是中饱私囊的“吸血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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