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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商迟交屋违约 可带上房屋仲裁庭/张玮真

- 文 +
房屋仲裁庭

问:张律师,您好!

我在2017年向马六甲的某发展商购买了一项酒店房间产业,意思就是,他们起酒店,把里面的房间都卖出去。

根据有关合约,发展商应在2021年7月移交给我们,由于疫情,发展商申请延迟167天交楼。但其实,发展商只建了20%,即使延长167天也是没办法竣工。

该发展商之前寄了一封信给买家,说工程已完成50%,准备向银行索款。一些买家写信去其新加坡公司投诉,并出示实际只建了20%的照片,该发展商才承认只建了20%。但是,他们却已经向银行拿了40%的钱。

我想请问,如何制止银行继续发款给他们?而已经出给发展商的钱,我们该怎么拿回?发展商没有如期交楼,不用负责任吗?政府又可以如何帮到我们?

Suki

答:Suki,您好!

关于收回支付给发展商的款项,您应参考您买卖协议(SPA)中的“终止或未完成”条款(Termination or Non-Completion)。但只有当您不希望将来拥有这家酒店房间时,才应考虑此选项。然而,这个选择一般会需要通过法庭判决,程序较久。

关于发展商是否应对超过了交房时间(Vacant Possession)负责,请检查您的SPA是否有任何违约赔偿金(Liquidated Ascertained Damages)条款,了解您拥有的权利。

了解之后,你可以考虑带上房屋仲裁庭诉求赔偿。房屋仲裁庭的程序简单大众化。如果你的合约不在房屋仲裁庭的范围,你得去法庭。

至于如何制止银行继续发款给他们,您可以把相关的资料发给银行来证明该发展商才建了20%,希望银行不会继续把钱给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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