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裏查馬裏肯
(吉隆坡22日訊)政府正在修訂1985年分層地契法令,以解決舊樓課題,相關修正涉及單位業主的同意,以及終止分層地契製的程序,以便建築物能重建。
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長拿督斯裏裏查馬裏肯指出,雖然目前還沒有這方面的律法,但自2000年已實施許多城市翻新計劃。這些由私人界推動的城市翻新計劃能產生合理的經濟回報。
“至於對私人界無經濟回報的殘舊建築物或地區,政府可以考慮采取一種城市翻新形式或方法,以避免有關地區及建築物繼續敗壞及引發都市衰退問題。”
他今日在國會下議院回答希盟升旗山國會議員黃漢偉的提問時,這麼說。黃漢偉詢問推行城市重建計劃的相關法律及策略,以解決殘舊組屋課題。
裏查馬裏肯提到,在製定全面、決定性及綜合的新法律前,當局將展開監管影響評估,確保在城市翻新時也保護財產權。
“當我們要製定一項城市發展與翻新的法案時,它將涉及7或8個法律或法令。包括國家土地法典、分層地契法令、分層管理法令、征用土地法令及城市規劃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