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3日讯)内陆税收局总执行长拿督沙宾沙米达澄清,“优步与GrabCar司机收入须报税”,指的是以扣除载客开销后的净收入来报税。
他今日发文告表示,优步与GrabCar司机开车载客将被列为有商业收入,需要将净收入与其他收入(如月薪)一起综合报税。
“他们可申报燃油、过路费、车辆维修及促销等费用,以计算出净收入;若年收入达3万令吉,就须填写B表格呈报所得税,否者将被视为逃税。”
他也提醒兼职者如补习教师、经营网络生意者及化妆师等,必须向税收局报税,并在6月30日前提呈B表格。
他续说,报税者必须保留7年的商业文件,方便税收局查税。
沙宾沙米达表示,每名报税者的征税率不同,最高为28%,视他们扣除减免项目后的可征税收入而定。
他指出,据实报税不但可让报税者免受1967年所得税法令对付,他们在申请融资方面将具有优势,让银行更有信心提供贷款。
任何疑问,可浏览税收局网站:www.hasil.gov.my,或亲临该局服务柜台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