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18日訊)檳城消費人協會揭露,許多消費者在不知情下買了通過電話推銷的保單,而國家銀行在接獲投訴後保證,電話推銷保險不準為所欲為,須遵守特定條規。
有關條規包括:
(1)推銷員推銷保單時必須提供重要的信息,包括:保單名稱、保單特點、承保公司;利益和保險範圍;付保費的方式和不付保費的後果。
(2)推銷員不能假設消費人想要買的保單就是已賣成了,他們必須得到消費人明確表示同意,才可認為這保單已賣成。
(3)保險公司必須寄給消費人一份保單和一份產品(即保單)信息披露表。
(4)保單發出後有15天免費審閱期(即冷卻期),消費人可在這期間退回保單給保險公司和取回所付的保費。如果保單沒在推銷員說的時間內寄到,要通知保險公司。
電話推銷保險合法
檳城消費人協會發文告說,該會在接獲消費者投訴後,已和國行交涉,但國行明確表示,電話推銷保險是準許的和合法的。
該會主席莫哈末依裏斯指出:“在我們與國行來往的信函中,國行保證,電話推銷保險是不準為所欲為的;電話推銷者和保險公司也必須遵守特定條規。”
他說,該會認為不應該準許保險公司用電話推銷保險,理由如下:
(1)消費人會因感受壓力而答應買保險;
(2)沒表明要不要買的可能被當成同意了;
(3)消費人沒收到保單,因此不知道“已受保了”。
他奉勸消費者,在通過電話推銷的談話中,要把話說清楚。
“電話兜售保險不需書面合約,在電話中的談話,將成為你和保險公司之間的合法協議。如果雙方起了爭執,就會查看這電話上對話。如果你不要買有關保單,要明確地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