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訊)馬來西亞房地產發展商會(REHDA)總財政拿督慕斯達紮建議發展商,或許可以考慮興建一定數目的房屋單位後才對外出售,否則一旦有問題拖延工期情況更難以控制。
他是出席大馬房地產發展商機構舉行的“2017年經濟及商業前景峰會”時,回應媒體詢問高庭裁決房政部長不能夠延長交屋期,並要求發展商賠償購物者一事。
他認為發展商理當尊重房屋買賣協議,並有責任按照合約在特定時間內完工。
詢及這會否影響發展商的盈利,慕斯達紮指若延遲半年就需要賠償屋價的5%,這就是法律的要求。
慕斯達紮也認為,發展計劃延遲完工不是購屋者的錯,而是發展商或是其他單位的錯,除非出現全國性的危機。
“有些發展商是興建了50%才開始出售,所以他們有很多時間。所以他們第一天開始就要做規劃,否則如果一開始就出售,然後延遲開工,餘下用作解決問題的時間就不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