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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十大迷思/陈行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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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关将近,感谢各位读者和客户一直以来的支持,我们从大家的询问中,总结了关于商标注册的十大迷思。

●迷思一,只凭单一注册就能涵盖全球各国



当然我们也希望有此便利。可是现阶段并没有统一的系统能凭着单一的注册自动在全世界每一个国家受保护。

商标注册的保护是由各国政府所赋予,因此是有地域性的,仅限于注册的国家。我们必须一个一个国家分别申请注册。

虽然如此,有一些国家组织了联盟,能够透过一项注册涵盖数个国家,比如欧盟商标(EUTM能涵盖28个成员国),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涵盖17个成员国)。

 ●迷思二,只要是我设计的就一定能注册

其实不一定。商标注册必须符合法律条件,比如说必须是(1)自创的字眼,



(2)不直接形容产品或服务,

(3) 具独特性,

(4)不与其他商标相似,以及商标法里其他的相关条例。

因此,即使是原创,如果不能符合相关条件,恐怕不能被注册。

●迷思三,注册了一类别就能涵盖整个类别里的产品

申请商标注册是必须说明涉及的产品类别。即使如此,一项类别里可能包含了数百件商品,而假设一项商标注册列明了数十件商品。因此,已注册的商标只能在该数十种的商品的范畴里享有专有权,并不会延伸到该类别里的其他商品。有时法庭会行使斟酌权,也让拥有人涵盖有关联的商品。

 ●迷思四,公司注册等于商标注册

公司名和商标名一样是常见的事。可是,公司注册和商标注册涉及的是不同的法律。公司注册指的是成立了一家独立的法人进行商业活动,但并不会赋予任何商标的专有权。因此,必须分别注册商标才会有保护专有权的作用。

●迷思五,TM = 

许多人误以为TM 和 Ⓡ 的符号是一样意义的,所以很多时候会交叉使用。实际上使用TM 是说明那是产品的商标,并不代表已经注册。而  Ⓡ 是说明这是一项已注册商标,附带的意义不一样。在许多国家(包括马来西亚),还没注册的商标使用 Ⓡ 是犯法的。

●迷思六,我能注册别人还没注册的商标

发现别人的商标还没注册,误以为自己可以拿来注册,占为己有。其实这是不智之举,已注册商标仍然可以被挑战。商标的原拥有人还是可以透过法律途径夺回商标拥有权,再追讨赔偿。

 ●迷思七,商标指的是标志而已

其实不止,1976年马来西亚商标法阐明商标,也包括品牌、标题、标签、名字、签名、单字、字母、数字,或其组合。

在即将来临的2019 年新商标法,还会加上非传统商标,比如包装、颜色、声音、香味、全息图、动画等等。

●迷思八,改一点就不侵权

许多人误以为只要把别人的商标改一点就不算侵权,能够尽情使用,非也。很多时候,是否侵犯商标并不是看改了多或少,而是视乎相似度会不会造成公众的混淆,或构成欺诈。

●迷思九,商标注册需每年更行

其实,在许多国家商标只需10年更新一次,而且只要持续更新,就能永远收保护。

 ●迷思十,商标注册很贵,只适合大企业

其实只要办公室里能买一架电脑,就能负担商标注册的费用。

许多大企业其实是尽最大的预算去扩大注册的范围,但不代表中小企业必须盲从。中小企可以根据自己的商业模式,再决定商标注册的规模和范围。因此预算的高低,绝对是控制在自己手里。

免责声明:以上资讯只供分享及参考并非正式法律意见。读者可依据自身情况再咨询作者或其他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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