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27日讯)马来西亚二手车机件商会(MUVATA)主席刘丽琴指出,根据该商会的理解,船运公司推行的货柜抵押金作法在一些国家属于违法行为,因此该商会对政府机构认为只是属于商业决定的说辞感到惊讶。
她说,海运提单只阐明缔约各方接收与运输货柜的正确程序,并没用作针对货柜的延滞、扣押或损坏,征收货柜抵押金。
刘丽琴今日发文告说,船运公司在索取赔偿时,其实拥有许多选项,包括通过法律途径索赔。
她针对货柜损坏课题指出,根据(缔约各方)联合调查的结果显示,货柜损坏的说辞被证实遭到船运公司滥用。
“有关(索赔)总额迅速被减少了逾70%,遑论货柜的一般磨损也被转嫁,进而向进口商索赔。我们同时发现,许多所谓损坏的货柜,其实都已超过10年以上,也就是其账面价值其实属于零。”
“涨延滞费疑牟暴利”
刘丽琴强调,雪兰莪货运及物流报关行协会(SFFLA)推行的“免收货柜抵押金计划”(Non-Container Deposit scheme,NCD),确实更为务实及实用,因此该商会认为该计划将是其会员可考虑的选项。
她也针对货柜延滞费(Detention and Demurrage Charges)一再调涨的情况表示质疑,因为货柜租赁费用的调涨并不大,“我们认为这里面存在牟取暴利的元素!”
大马货运代理协会联合总会(FMFF)日前宣布,从2019年1月1日起,货运代理不再为进口商垫付任何货柜抵押金,因为一年下来被“锁死”的抵押金高达数十亿令吉。
大马船运协会主席黄联鑫日前针对FMFF的宣布发文告称,货运代理与报关行、大马船务理事会及进口商必须了解,船运业者的货柜在滞留期间、被扣留及损坏的赔偿方面的利益必须要获得充分保护,以保障他们面对的风险。
他指出,该协会将与FMFF及雪兰莪货运及物流报关行协会(SFFLA)密切合作,寻找替代方案,如利用货柜保险(I-CARGO)取代货柜抵押金,解决代理或报关行抵押金被“锁死”或运送货柜与货物损坏引发的赔偿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