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給予個人、父母、子女的稅務減免,政府也給予共組家庭的已婚男女某些稅務減免。
已婚人士,可以選擇個別報稅或者聯合報稅,如果夫妻采取個別報稅,雙方皆可享有同等的減免和回扣。 倘若你們選擇以丈夫或妻子之名聯合報稅,同樣可享某些稅務減免。
如果你已經結婚,另一半沒有收入,在采取聯合報稅時,你可獲妻子或丈夫減免4000令吉。如果夫妻兩人加起來的可征稅收入,低於3萬5000令吉,還可額外回扣400令吉。
萬一你的另一半是殘疾人士,則可再獲減免3500令吉。如果你本身也是殘疾人士,可獲額外減免6000令吉。 同時,為自己、配偶、兒女及父母購買殘疾者的基本配備(如輪椅、血液透析機、義肢、助聽器),可獲減免最高6000令吉。
家中若有未婚殘疾子女的話,每名子女可獲減免6000令吉。如果該子女年滿18歲或以上,在國內或國外經政府鑒定的大專院校深造,可再獲額外減免8000令吉。
不過,要享受上述因殘疾而獲得的稅務減免,大前提是必須持有福利部發出“殘疾人士卡”(OKU),才會受承認。
對於離婚人士,稅收局也同意,繳付給前妻的贍養費,也是一種開支負擔,因此可獲得最高4000令吉減免。不過,這同樣得有白紙黑字證明,若雙方沒有任何的贍養費正式協議,就不能申請此減免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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