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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修訂指南 監管財經網紅營銷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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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
(馬新社)

(吉隆坡27日訊)大馬證券監督委員會(SC)今日針對資本市場產品及相關服務的廣告活動,發布修改版指南,包括將財經網紅的營銷行為,視為廣告活動!

證監會指出,考慮到全球和國內廣告宣傳活動的變化趨勢,包括社交媒體和財經網紅(Finfluencer)的影響力越來越大,上述指南因此進行更新。

“這是為了保證資本市場產品及服務的負責任廣告活動。”

指南中被更新的部分包括:

● 任何沒有被廣告商正式委任為產品及服務宣傳代理,但自發為資本市場產品或服務進行營銷的財經網紅,將一樣被當局視為廣告宣傳代理,需要遵守指南中設下的要求;

● 加強對廣告商的要求,確保他們委任的營銷代理在進行廣告活動時,遵守相關指南。廣告商需要為其營銷代理的行為負上責任;

● 增強有關使用社交媒體的要求,以應對越來越多人運用社交媒體來宣傳金融產品或服務的趨勢。

未經授權禁止廣告

證監會亦頒布禁令,禁止任何未獲授權的人士,在大馬境內進行資本市場產品及服務的廣告活動。

“這項修改版指南,是證監會正在作出的努力之一,以在社交媒體等全新廣告平台,鼓勵負責任廣告活動,最終為投資者提供保護。”

11月生效

上述修改版指南將會在今年11月1日才開始生效,以讓各家廣告商有足夠的時間,去熟悉新規則並進行所需的準備。

修改版指南與修改版常見問題(FAQ),可以在下列網址:https://www.sc.com.my/regulation/guidelines/advertising-and-promotion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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