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须遵守新指南 违反者失免税资格

(吉隆坡5日讯)内陆税收局提醒,今年起生效的所得税法令修正表6第13(1)(a)阐明,在该法令下申请豁免所得税获批的机构、组织或基金会,一旦未遵守新指南规定的任何条件、禁令和责任,将失去所享有的免税资格。
税收局企业服务部指出,该局也有权随时撤回有关免税的批准。
该局今日发文告说,上月20日发布的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44(6)条文,有关机构、组织和基金会的税务局总监批准指南,将取代以下2个指南。
“即(一)2020年1月30日生效的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44(6)条文下的税务总局批准指南;以及(二)2020年7月15日生效的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44(6)条文,针对慈善基金会和教育申请的税务局总监批准指南。”
文告说,除学校和礼拜堂或包括体育教育计划的教育目标以外的任何机构、组织和基金会,在该法令下,向税务局总监申请批准或已批准,必须以新指南为参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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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4日讯)内陆税收局提醒,非经商个人居民,2024估税年电子报表(e-Borang)提呈截止日期为明日(15日)。
该局今日发文告指出,这项申报涵盖个人居民组别的纳税人,如知识工作者、专业人士、担任要职的非公民,以及个人非居民组别,如知识工作者、组织、遗产及兴都联合家庭。
文告提到,纳税人可通过MyTax官网(https://mytax.hasil.gov.my),或通过税收局官网(https://www.hasil.gov.my > MyTax > ezHasil服务 > e-Filing)方式提交电子报表。
当局提醒纳税人勿拖延报税,并有责任如实申报所有收入,在规定时限内缴税,以免因延迟申报而遭罚款、加税或法律行动。
税收局也劝请纳税人填写完整和最新的个人资料与银行信息,以便退税流程顺利。
当局警告,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呈表报或如实申报收入,将依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采取行动。
根据所得税法令第112(1)条文,没提呈所得税申报表或未申报纳税资格者,将被罚款200令吉至2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至于逾期申报者,将根据税法第103(3)条文,被加征应缴税款的10%。
如有任何疑问或反馈,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HASiL:
(一)Hasil联络中心(HCC)03-8911 1000 或 603-8911 1000(海外);
(二)HASiL在线聊天;和
(三)HASiL官方网站的反馈表,链接为 https://maklumbalaspelanggan.hasil.gov.my/Publi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