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22日讯)内陆税收局提醒,雇主有责任在2月29日或之前提供及交给员工2023年的EA(适用于私人界雇主)及EC表格(适用于政府领域雇主)。
内陆税收局今日发文告,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83(1A)条文规定,雇主有责任每年按规定日期提交EA表格和EC表格给员工,以便员工能履行职责,在指定期限内向税收局提交所得税申报表(BNCP)。
在1967年所得税法令120(1)(b)条文下,没有履行职责的雇主将构成一项罪名,一旦罪名成立,面对的最高刑罚为罚款2万令吉或监禁6个月或两者兼施。
作为参考用途,雇主可通过税收局网站www.hasil.gov.my >borang > Muat Turun Borang > ,或以快速链接https://www.hasil.gov.my/media/4jjh00qh/nota-penerangan-e-2023.pdf获取2023指导说明E。
欲知详情,可联系税收局关怀热线(Hasil care line)03-8911 1000或03-8911 1100(外国)
或在线聊天(Hasil Live Chat)或浏览内陆税收局相关网站 :https://maklumbalaspelanggan.hasil.gov.my/publ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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