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慧英
(马新社)(吉隆坡28日讯)原定在5月1日实施的奢侈品税政策,已确定延后落实。
财政部副部长林慧英今日受询时说,政府原定在5月1日实施奢侈品税政策,惟考虑到必须与业界进行咨询会议,因此将另行公布执行奢侈品税政策的日期。
她说,政府将为在马来西亚购买奢侈品的外国游客提供游客退税计划便利,确保奢侈品税政策不会影响经济活动,尤其是旅游业。
林慧英指这意味着外国游客在离境前,可根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在国际机场申请退税。
林慧英也说,指定地区包括纳闽、浮罗交怡、邦咯岛及刁曼岛,以及特别地区如自由区与保税货仓(Gudang Berlesen)也不会征收奢侈品税。
“财政部采取包容性的方法拟定奢侈品税政策,通过各项咨询会议征求业界和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反馈,确保在草拟政策时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对经济、商业和生活成本的影响。”
林慧英解释道,征收奢侈品税是通过渐进方式扩大税基,不会对低收入群体造成负担:“从这项新税务政策中获得的额外收入可望改善国家财政,并作为国家各种发展用途及援助人民。”
她说,财政部处于草拟奢侈税政策的最后阶段,以完善与奢侈品税结构有关的若干事项,特别是被归类为奢侈品的物品种类、确定货物的门槛值和税率。
她强调,政府只对某些被归类为高价值的产品征收奢侈品税,这意味着低收入群体原则上不会受到这项税务政策所影响:“因为他们不会购买奢侈品,例如他们可能不会购买1万令吉及以上的手提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