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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行放寬措施生效 出口商彙兌不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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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6日訊)國家銀行放寬出口商外彙兌換管製措施,於昨日(15日)正式生效。

國行昨日聲明,援引《2013年金融服務法》,及《2013年回教金融服務法》,發出修訂版外彙兌換通告,取代去年4月30日發布的外彙兌換通告。

國行是於上個月宣布,放寬出口商的外彙兌換管製,以便增強我國在環球供應鏈的地位,以及吸引更多外來至直接投資(FDI)。

在新的管製措施下,國內出口商現在可以按照自身的外彙現金流需求,兌換出口所得,不會再有比例限製;而凡是涉及環球供應鏈業務,國內出口商的本地交易,也能夠使用外彙支付。

此外,在特殊情況下,國內出口商能夠延遲超過6個月才把出口所得彙回大馬;國內出口商也能夠以出口所得抵消外彙義務。

另外,國內企業能夠直接與外國公司,進行衍生產品護盤,原有條例只能夠與本地經紀公司進行護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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