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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试用期被炒获赔16万 工业法庭:不公解雇违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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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雇 辞职 裁员 炒鱿鱼

(示意图/取自Freepik)

(八打灵再也22日讯)槟城工业法庭近日就一起试用期员工解雇案作出裁决,强调雇主应倾听并关注试用期员工的合理诉求,避免不公解雇。

法庭主席杰亚昔兰在在审理案件时指出,试用期员工叶爱玲(译音)在担任Tune保障(TUNEPRO,5230,主板金融股)槟城分公司经理期间,虽处于冠病疫情及管控令的严峻挑战下,但仍积极努力推动公司业务增长。然而,公司却未给予她应有的评估和支持,反而多次延长试用期,并最终以未达到关键绩效指标(KPI)为由将其解雇。

杰亚昔兰认为,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规定,对叶爱玲构成了不公解雇。

他强调,雇主有义务倾听试用期员工的合理抱怨,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而不是机械地执行规章制度,忽视员工的合理诉求。

基于以上理由,法庭裁定Tune保障需向叶爱玲支付18万令吉作为12个月的欠薪赔偿,这是法律允许向试用期员工支付的最高金额。

然而,考虑到叶爱玲在解雇后获得了一定的收入,法庭最终将赔偿金额减少了10%,确定为16万2000令吉。

杰亚昔兰还指出,试用期员工在解雇后并不享有复职赔偿金的权利。

他呼吁雇主在解雇试用期员工时,应谨慎评估员工的实际表现,避免武断和任性的决策。

此次裁决不仅为叶爱玲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也为广大试用期员工提供了法律保障。

它提醒雇主在招聘和管理试用期员工时,应更加关注员工的合理诉求和权益保护,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和谐的劳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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