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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趣识】销售税与服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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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政权经过“改朝换代”后,在税务政策方面也出现了不小的变更,最为受到百姓瞩目的,应该就是消费税(GST)和销售与服务税(SST)了,毕竟这与老百姓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在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执政中期,我国落实了消费税,旨在为国家增进收入;然而,2018年希望联盟执政后撤销了消费税,改为恢复过去的销售与服务税。尽管过后发生喜来登政变,以及今年11月19日举行第15届大选后,政权一再更迭,但我国至今依然实行销售与服务税。

至于销售与服务税的征税范围,所有服务税一律征收6%,而未列入《销售税建议(免征销售税商品)指令》的商品,则将按规定的税率(5%至10%)征收销售税。

销售税的税率一般是10%、5%或其他税率(其他税率将会由内陆税收局另行通知)。

虽然服务税指南说明,任何提供餐饮服务、销售烟草制品以及贩卖酒精和非酒精饮料的场所,都必须征收服务税;但也未必所有的餐厅都有征收服务税,营业额超过100万令吉的商家才可征收服务税。

不过,除了SST之外,有一项收费是商家本身向顾客征收的,那就是服务费(Service Charges)。服务费与服务税的差异在于,服务税是商家代政府征收;服务费则是商家自行征收,再将这笔款项分配给员工。

即使已征收SST的商家,也可额外向顾客征收服务费。那民众若不满意商家服务,可否拒付服务费?理论上来说,是可以拒绝付费,毕竟政府也没有规定商家可向顾客征收或不可。

另外,每个商家所征收的服务费定价不一,有者可高达10%;有者可低达3%,一切皆由商家自行决定,且目前未有限定服务费的上限。惟,欲征收服务费的商家,有必要在顾客消费前通知,否则顾客可向贸消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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