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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竞委会:不会出现垄断 Grab料成送餐业龙头

独家报道:苏欣恩、黄晓贤

(吉隆坡23日讯)Grab有意收购Foodpanda,大马竞争委员会(MyCC)相信,本地送餐业不会出现垄断局面,但Grab将渐成行业的“巨无霸”。

大马竞争委员会总执行长依斯干达依斯迈接受《南洋商报》访问时指出,Grab预料成为巨无霸后会享有支配者地位,意味着它对消费者负有“特殊”的责任。

“换句话说,Grab必须坚持真正的竞争精神,以确保不会滥用支配地位。”

另一方面,Grab大马公关经理雷琴娜在受询时表示不予置评。

依斯干达也点出,在收购Foodpanda后,Grab在送餐业依然有其他竞争对手,包括提供本地化服务的Shopee Food、Beep It和百家外卖等,因此不会出现垄断局面。

“根据2010年竞争法令,在市场取得垄断或支配地位的企业并不违法。”

但他强调,大马竞争委员会时刻都在监督任何市场中的主导者,包括巨无霸公司和垄断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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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促审遭不公解雇案 上诉庭驳:电召车司机非雇员

(布城27日讯)上诉庭今日作出一项标杆式的裁决,裁定电召车司机不符合1967年劳资关系法令所定义的员工标准,驳回电召女司机要求工业法庭审理她不公解雇案的上诉。

以法官阿兹莎为首,还有法官施美春(音译)和再尼马兹兰的上诉庭三司表示,根据该法令的定义,雇员是指通过劳资合约聘雇的人。

阿兹莎在驳回女电召车罗月清(音译)的上诉时说,通过劳资合约聘用的独立承包商,不是该法案下的员工。

罗月清向工业关系局提出不公平解雇索赔申诉,寻求以Grab为名义营运的MyTeksi私人有限公司恢复其工作,但却遭到了驳回。

阿兹莎说,罗月清与Grab之间显然没有签订雇佣合约,而且,彼此之间只是一项商业安排,罗月清主要充当独立的第三方和供应商。

“Grab的作用只是作为连接用户与罗月清之间的中介。”

她在线上发布裁决中表示,这种安排不能被解释为彼此之间建立了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关系,而且,罗月清是使用自己的轿车,通过Grab平台提供载送服务的。

她说,Grab也没有支付罗月清工资,抑或为她交付公积金或社险,而所提供的服务是一项商业交易,Grab会针对使用其平台收取20%的佣金。

“由此,上诉人显然不属于上述法令第2条文定义的‘工人’类别,她的陈情不适合在工业法庭进行审理。”

她还说,工业关系局总监决定不将罗月清的代表提交给劳资法庭审理,并不存在任何法律错误,而且,高等法庭拒绝撤销总监的裁定也是正确的。

“我们认为上诉没有任何依据,因此驳回并维持高等法庭的裁决。”

罗月清是因不满遭到不公平解雇而寻求工业法庭审理,她在捍卫大马电召车司机权益运动发言人吴健南协助下,于2020年1月3日向工业关系局提呈陈情书申请复职。

不过,根据现有的工业关系法令,此案需在时任人力资源部长拿督斯里沙拉瓦南同意下,才能带上工业法庭,惟当时部长却拒绝了这一要求。

吴健南认为,罗月清有追索权,部长应该将此事提交工业法庭审理。

在遭到人资部长拒绝后,吴健南便协助她寻求司法检讨,不过,吉隆坡高等法庭法官阿末卡马于2021年7月9日也驳回罗月清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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