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56年,英國委派一個由李特勳爵領導的調查團來馬來亞進行調查,以便為馬來亞擬訂獨立憲法。
該團收到131份備忘錄,聯盟三黨備忘錄的內容大致如下:獨立後,保持馬來人特權15年、馬來語為國語,英巫語為官方語文、獨立前在檳、甲兩地出生及獨立後在國內出生的華印人自動成為公民、在我國住滿5年者可申請公民權、語言考試暫停1年。
李特調查團在翌年2月發表獨立憲法報告書,內容幾乎是聯盟備忘錄複印本。惟保留馬來人特權15年條文則不知在哪一次修改時被刪除。
馬華棄爭官方地位
至於華團要求列華巫語文為共同國家語文則完全沒有提到,原來聯盟三黨在1955年已決定國家語文政策,馬華放棄為華文爭取官方地位。最後,聯盟委陳東海草擬獨憲法,經聯盟小組討論後,帶往倫敦作最後的獨立談判。換言之,憲法內保護華人母語教育的條文是聯盟小組集體的決定。
有人說,華淡小不違憲的判決所引用的憲法條文,“就是陳修信當年所寫入的”,此話不知從何說起,1955及1956年時,陳修信仍是二線領袖,他上面尚有陳東海、李孝式、梁宇皋等人,但他個人就有“寫入憲法”這樣大的威望嗎?願聞其詳。
把陳修信推出前台
1959年,東姑阿都拉曼為了要架空強硬的林蒼佑,於是把陳修信推出前台,且不諱言陳修信是馬華的領導人,當時華人乃戲言華有2個總會長,一個是黨員推選的林蒼佑,一個是“欽點”的陳修信,陳修信乃仕途順遂。
“陳修信認為一個失根的民族不會贏得人們的尊重,因此華教必須獲得保存”。在下孤陋寡聞,從未聽陳修信講過這樣的話,不知道有什麼文件、記錄可證實陳修信確實有這樣開明的思想,懂得維護母語教育,抑或為了美化他而強把這思想套在他身上?
在1950及1960年代,有華文教育與華人教育之分,後者是指華人接受非華文教育,如獨立前的華人從小就在英文學校念書,是為華人教育,他們沒有機會學習華文,不懂華文華語,不少純受英文教育的華人甚至以“I don’t speak Chinese”為榮,當時我們揶揄這些人為“高等華人”。
“陳修信關心華文教育,更關心華人教育”。我不相信他關心華文教育,因為每當黨內有人重提華文教育時,他就以“種族關係”壓下,但我相信他“更關心華人教育”這句話,因為他在1961年正式出任馬華總會長後,馬上就配合巫統腰斬華文中學,華人在華小畢業後就須進入國民中學接受華人教育,尚幸時代不同了,華裔知道掌握母族語文的重要,所以如今已罕見高等華人了。
從創黨就輕視華教
馬華從創黨開始就輕視華文教育,受東姑委任為聯盟總秘書的陳東海“知恩圖報”,在談國語問題時說,華文是非常難學的語文,我就學不來,要巫印人學華文、講華語是不可能的事;他又說,你們看現在的國語考試成績,華印人甚至超越馬來人。因此以馬來文為唯一國語是正確的(以上資料取自張木欽著《民族先鋒之歌》及《南洋商報》22-12-2000“社會契約的初版衍變”,作者為利支)。
這其實是馬華當時領導層的共同心態,梁宇皋曾痛責林連玉是江湖賣藝人。我非常惋惜陳東海不能長命百歲,不能看到今日華小有20%非華裔學生,也有馬來教師教導華文,也看不到華印人的國語考試即使超越馬來人,且又考得10個A以上,但又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