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马华、陈修信、华文、华教/罗汉洲

1956年,英国委派一个由李特勋爵领导的调查团来马来亚进行调查,以便为马来亚拟订独立宪法。

该团收到131份备忘录,联盟三党备忘录的内容大致如下:独立后,保持马来人特权15年、马来语为国语,英巫语为官方语文、独立前在槟、甲两地出生及独立后在国內出生的华印人自动成为公民、在我国住滿5年者可申请公民权、语言考试暂停1年。

李特调查团在翌年2月发表独立宪法报告书,内容几乎是联盟备忘录复印本。惟保留马来人特权15年条文则不知在哪一次修改时被删除。

马华弃争官方地位

至于华团要求列华巫语文为共同国家语文则完全没有提到,原来联盟三党在1955年已决定国家语文政策,马华放弃为华文争取官方地位。最后,联盟委陈东海草拟独宪法,经联盟小组讨论后,带往伦敦作最后的独立谈判。换言之,宪法内保护华人母语教育的条文是联盟小组集体的决定。

有人说,华淡小不违宪的判决所引用的宪法条文,“就是陈修信当年所写入的”,此话不知从何说起,1955及1956年时,陈修信仍是二线领袖,他上面尚有陈东海、李孝式、梁宇皋等人,但他个人就有“写入宪法”这样大的威望吗?愿闻其详。

把陈修信推出前台

1959年,东姑阿都拉曼为了要架空强硬的林苍佑,于是把陈修信推出前台,且不讳言陈修信是马华的领导人,当时华人乃戏言华有2个总会长,一个是党员推选的林苍佑,一个是“钦点”的陈修信,陈修信乃仕途顺遂。

“陈修信认为一个失根的民族不会赢得人们的尊重,因此华教必须获得保存”。在下孤陋寡闻,从未听陈修信讲过这样的话,不知道有什么文件、记录可证实陈修信确实有这样开明的思想,懂得维护母语教育,抑或为了美化他而强把这思想套在他身上?

在1950及1960年代,有华文教育与华人教育之分,后者是指华人接受非华文教育,如独立前的华人从小就在英文学校念书,是为华人教育,他们没有机会学习华文,不懂华文华语,不少纯受英文教育的华人甚至以“I don't speak Chinese”为荣,当时我们揶揄这些人为“高等华人”。

“陈修信关心华文教育,更关心华人教育”。我不相信他关心华文教育,因为每当党内有人重提华文教育时,他就以“种族关系”压下,但我相信他“更关心华人教育”这句话,因为他在1961年正式出任马华总会长后,马上就配合巫统腰斩华文中学,华人在华小毕业后就须进入国民中学接受华人教育,尚幸时代不同了,华裔知道掌握母族语文的重要,所以如今已罕见高等华人了。

从创党就轻视华教

马华从创党开始就轻视华文教育,受东姑委任为联盟总秘书的陈东海“知恩图报”,在谈国语问题时说,华文是非常难学的语文,我就学不来,要巫印人学华文、讲华语是不可能的事;他又说,你们看现在的国语考试成绩,华印人甚至超越马来人。因此以马来文为唯一国语是正确的(以上资料取自张木钦著《民族先锋之歌》及《南洋商报》22-12-2000“社会契约的初版衍变”,作者为利支)。

这其实是马华当时领导层的共同心态,梁宇皋曾痛责林连玉是江湖卖艺人。我非常惋惜陈东海不能长命百岁,不能看到今日华小有20%非华裔学生,也有马来教师教导华文,也看不到华印人的国语考试即使超越马来人,且又考得10个A以上,但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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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

“大妈风”不可长/罗汉洲

虽然,我们不是中国人,但若提起中国广场舞,相信大家必定耳熟能详,也都知道跳广场舞的人霸占小区供居民休闲的游乐场、商厦前的广场、篮球场,以至停车场甚至连大马路都给他们占为跳舞场地,行事作风之霸道令人侧目,老百姓为之烦躁不已。

想不到,可算是“北风南渐”吧,我国也开始出现类似事件,根据上周的报章报道,雪州增江新村北区篮球场发生打篮球的孩子给跳广场舞的大妈驱赶,引致家长不满,到场与大妈们争论。在场的大妈申辩驱赶孩子的是另一组人,不是她们这一组。

换言之,确实发生了跳舞者驱逐打球孩子的事,且由新闻报道来分析,这已不是第一次发生,于是才会有“孩子的婆婆”为孩子压阵,亲自到现场观察,又“不问缘由对她们大声怒骂”,又再惊动“婆婆的儿子”也赶到现场“言辞激烈地指责她们”。

总而言之,她们自认没有錯,错的是另一组跳舞者,还有就是婆婆及她的儿子不该“不问缘由就大声怒骂她们”。跳舞大妈的态度与中国跳广场舞的大妈大叔同出一辙,强词夺理,都是别人错。

这群大妈说,她们已在有关篮球场跳了8个月舞,一直与打篮球的孩子“相安无事”。

公道自在人心不委屈

惟事实恐怕并非如大妈所说,倘若“相安无事”,又怎会有婆婆及婆婆的儿子为孩子出头的事?合理的猜想应该是打球的孩子一再遭到驱赶,在忍无可忍之下,向家长投诉,才会有“婆婆及她的儿子”到现场为孩子讨公道的事。

单从报章的报道来看,我是站在孩子的婆婆及她儿子这边,我认为她俩母子有理有据。这班大妈很“委屈”地表示,这事件被上传到网络后,网友纷纷指责她们不该占用篮球场。这就是公道自在人心呀,有什么好委屈呢!

为什么不应该占用篮球场?顾名思义,篮球场就是打篮球的地方,即如足球场是踢足球的地方,羽毛球场是打羽毛球的地方,篮球场既是打篮球的地方,当然以打篮球为优先。

但大妈却坦然说每天早上,她们跳完舞之后才把球场给孩子们使用,这分明是喧宾夺主的行为嘛,难怪孩子们要向家长投诉。

据一位增江北区居民兼前村委会成员说,篮球场是全体村居共享之物,不该发生驱赶他人的事。

打篮球优先用篮球场

这话在原则上是正确的,但必须顾及主次、本末的处理办法,既是篮球场,打篮球的人当然有优先使用的权利,打篮球的人撤了,球场就可由其他村民共享,充作其他用途,此乃名正言顺的事。

但从报道看来,却是跳舞者优先使用球场,究竟是什么道理?是不是发生了人多势众,够凶恶的人就可先使用球场的事了,这种作风与中国大妈大叔无异。

所谓防患于未然、防微杜渐,“大妈风”不可长,必须及早阻止强词夺理、损人利己的歪风蔓延开去,希望增江村民都能好像“婆婆及她的儿子”那样,亲自到篮球场了解真相,替孩子主持公道,出面与跳舞的大妈讲道理,先让孩子打篮球,然后才轮到她们跳舞,匡正社会风气须及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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