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持續經營是個會計學概念,指一家公司在可預見的未來(通常是財政年結束的未來12個月)可維持業務運作,不會被清算或破產。
如果把公司比喻成一艘大船,可持續經營就猶如該大船可乘風破浪,順利抵達目的地。
對投資者而言,船沉了,就等於自己的投資石沉大海。
大馬會計準則101- 財務報表列報第25段,規定管理層必須評估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除非公司打算清盤或停止營運,公司財務報表的編製是假設公司可持續經營。
當管理層認為公司的可持續經營能力是取決於一些事項,而這些事項又存在重大的不確定性,他們就必須對這些事項與其不確定性做出披露。
6事項影響經營能力
打個比方,如果公司的存亡取決於公司股東是否注資、銀行是否融資、合約是否到手或重組是否成功,管理層就必須在財務報表的附注裏披露這些事項與它們的不確定性。
在嚴峻與多變的商業環境裏,以下事項都有可能影響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
1)流動負債高於流動資產 ,
2)常年負營運現金流,
3)債務違約,
4)流失主要市場或客戶,
5)嚴重的法律或監管訴訟,
6)對公司不利的法規或政策。
相信投資者對這類型的新聞標題 “某審計師對某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提出質疑”並不陌生。
為了避免管理層誇大公司的可持續經營能力,國際審計準則也規定審計師對管理層的評估與財務報表裏的披露進行審計。
如果審計師認為公司可持續經營能力成疑,而財務報表裏又有充分的披露,審計師會在審計報告裏加上“持續經營能力存有重大不確定性”的個別段落。這段落旨在提醒財務報表使用者對該公司的可持續經營能力與相關披露多加留意。
唯有讀懂財報裏可持續經營的披露與審計報告,投資者才能更了解公司是否有倒閉或關門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