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檳城國際機場日前出現大排長龍,千名外國乘客下機後等候超過3個小時無法入境,困在機場苦等。
檳州馬華宣傳局副主任王庭順對此表示,檳城國際機場12個櫃台中,隻有5個運作,導致機場出現“擠沙丁魚”情況。
峇眼國會議員林冠英接洽了內政部長拿督斯裏賽弗丁,內長表示會“多加關注”。
內政部作為負責移民和邊境控制的主要部門,理應在處理關卡過度擁擠問題上與移民局溝通,查明事發原因,加強人流管理,提升移民局效率。
賽弗丁“多加關注”之後,是不是意味著移民局會自動自發審查現有程序,確保類似事件從此不會再發生了?
同一時間,新山依斯幹達關稅、移民與檢疫大廈因國能定期檢修,後備電源出現故障,斷電14個小時,導致自動通關係統無法運作,關卡人滿為患。
需知道,國能在移民局的定期檢修是獲得內政部和工程局的批準後才進行的。此事涉及兩國居民通關,事關重大,為何內政部未發布檢討公共秩序指南,提升關卡危機管理和應急策略等聲明?
應擬明確報案指南
另一邊廂,一名穿短褲的男子由於汽車被破壞和財物被盜,到檳城新邦安拔警局報案時,竟然被一名誌願後備警察要求回家換成長褲才能繼續報案,引發熱議。
一月份,加影一名女子也因穿短褲報案而被拒。加影警區主任當時表示,警局是政府機構,需“裝著得體”。
惟,警方的主要責任是以接收當事人投報和提供援助為優先,還是對報案者的服裝評頭論足比較重要?要求當事人換長褲不僅延誤處理案件的時間,也給他們帶來極大困擾。
必須強調,內政部對警方的服務程序和態度應承擔監督責任,理應製定明確的報案指南和行為準則,杜絕矯枉過正的服裝要求。然而,內政部對此也是一片沉默。
隨後,一名女子在吉隆坡捷運(MRT)遇到暴露狂,報警時卻被告知,由於與嫌犯未有身體接觸,只能等嫌犯“再次犯案”時才能逮捕。
警方這種說法令人咋舌。筆者不是律師,但是在公交上公然做出裸露行為,難道不構成犯法嗎?即使嫌犯和受害者沒有身體接觸,但這種行為絕對是嚴重的侵犯,必須受到法律製裁。
別淪為“一無所成”
內政部是不是應該對警方似是而非的說法給一個交代?部長是不是該在國會提呈相關法案,加重懲罰,嚴懲這些猥瑣的暴露狂?
內政部對相關事件的沉默,令人費解。《論語·衛靈公》有謂,“無為而治者,其舜也與?”。 難不成賽弗丁也想效法古代賢君,以德治天下?
事到如今,盼只能盼無為而治別淪為“無所作為”,到最後“一無所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