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巴首長拿督斯裏哈茲茲最近說的兩段話,挺有意思。
首先,他說接受政治獻金不違法;政黨和政治領袖若說沒接受政治獻金,那是說謊。
再來,他說政黨如果沒收政治獻金無法運作,因為僅靠議員的薪水沒法生活,連吃飯都不夠。
收政治獻金不違法,所以政客不管收多少錢,都愛說這是政治獻金。
中選為議員還擁有官職,每個月薪金津貼都是萬萬聲,要說議員連吃飯都不夠錢,不管小老百姓信不信,總之政客都會相信。
搞政治確實很費錢,也很需要錢。不少政黨和政治領袖都需要收取政治獻金。
問題就在於,這個金是怎樣獻的?又為了什麼而獻?
先說說中國曆史上,兩個有名的政治獻金故事。 第一個,是呂不韋的故事。
商人呂不韋拿出大筆錢,給在趙國當人質的秦囯王子子楚來搞政治活動,把子楚扶上秦國王位。
子楚是怎樣報答呂不韋?他說:“必如君策,請得分秦國與君共之”,意思你的計劃成功後,會拿整個秦國跟你共享富貴。
第二個,是武士彠的故事。
商人武士彠跟李淵熟識。隋朝末年天下大亂時,李淵要起兵。武士彠資助了大筆錢,李淵開心得說,將來起兵成功了,就跟他共同富貴。
一場權錢交易
這兩個故事都有共同點。
一,子楚和李淵能獲得有錢商人資助給政治獻金,因為他們有身分;子楚是王子,李淵是高官,所以投資在他們身上,押中寶就有高回酬。
二,政治獻金不是白給的,拿了人家的錢,給的是共同富貴,都是拿公家的資源來當回酬。
如此這般給和拿政治獻金,說白了就是一場交易,一場權錢的交易。
如果今天也是這樣給和拿政治獻金,違法嗎?照理是違法,可是在我國就算如此這般,也這不違法。
因為我國沒有《政治獻金法》,沒有法律條文規定,就無法區分政治人物收取的錢,是政治獻金還是行賄現金?
其實政府要設立《政治獻金法》已講了很多年。前朝拿督斯裏依斯邁沙比裏政府草擬了法案,結果就大選換政府了。
2023年9月時,團結政府首相拿督斯裏安華說放眼在2025年落實《政治獻金法》。不過,今年10月時安華又說,國會特選會乃在研究政治獻金法案,還沒定案。
哪吒要三年六個月才出生,就不知《政治獻金法》會否比哪吒更久?
隻要沒有法律條文管製,政客不管收多少錢,不論錢怎麼來又怎麼用,一句“攏是政治獻金”就沒事,大家都是冰清玉潔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