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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小的“苛捐雜稅”/羅漢洲

- 文 +

有一個華教組織的領導人指出,一些華小家長每年須向校方繳交超過1000令吉的各種費用,家長為了不讓孩子難為,唯有忍氣吞聲繳付;還有些華小向新生收數以百令吉計的報名費,校方的理由是“錢不夠用”,不得不爾。

針對這投訴,副教長卡馬拉納丹警告華小不得強製家長捐款,如須籌款就須得到教育局批準。



首先說報名費,一些生源充足的華小早已向新生收報名費,而被視為名校的報名費可高達數百令吉,家長不交報名費則孩子恐怕免不了“額滿見遺”。前述華教組織列舉的各種常年繳費也屬事實,如果家長有兩三名孩子在華小念書,也真可謂“災情嚴重”。

向教局申請撥款不易

不過,我對這位華教人士提到的數字有點懷疑。假如學校有1500名學生,每人年交1000令吉,學校便有150萬令吉收入,有如此豐厚收入,即使不必政府撥款也足夠一切開綃了吧?果有此事的話,有關學校的董家教協會應向社會大眾公布賬目,讓家長們知道這百多萬令吉如何用法,平均每月十多萬怎樣開銷了;反之,如果沒有這樣的事,“揭露”此事的人須明白交代,還校方清白。

卡馬拉納丹副教長警告不得強製捐款,這點倒大可放心,因為捐款收據必定印著“樂捐”兩字,說不是強製;不過,家長如不肯“樂”捐,孩子則會很難做人。

至於向教育局申請籌款,那不是容易的事,許多學校為了要維修危樓教室而申請籌款,申請了好幾次卻依然不準是常見的事,卡馬拉納丹副教長可能不知道這樣的事吧?他隻管警告華小這樣不準,那樣不行,無力替華小開啟財源,所以,須得到教育局批準談何容易。於是,各華小乃“巧立名目”以斂“苛捐雜稅”,這做法也實在迫不得已。



說實話,我不敢否定在這種捐款下不會產生舞弊,間中產生捐款不知何處去的現象難免。

教育部撥款杯水車薪

不過,對半津貼華小來說,家長適量繳交雜費是必要的。據知1500名學生的學校,每月單單電費打底就須三四千令吉;有冷氣教室的更貴,教育部年發八九千雜費津貼遠不敷需求;至於大型華小月需電費二三萬令吉,教育部隻津貼5000,不敷之數從何而來?此外,校方還須付排汙費、電話費、水費、維修破爛、臨教薪金以及各項瑣碎雜項開銷,真是“食指浩繁”,樣樣非錢莫辦,巧婦難為無米之炊,總不能全都叫董家教三方出錢填補,須知他們也有“長貧難顧”之難呀!若長此以往,恐怕沒有人敢投入董家教行列。所以,家長們適量交點雜費,與半津貼華小共赴時艱吧!什麼才算適量,我可說不上來,惟每年上千雜費確實過多了吧?

總之,我們的母語教育沒有受到公平對待,三分之二的華小被列入半津貼學校,才須家長繳交“苛捐雜稅”。惟校方也須顧及家長的負擔與疑慮,必須賬目透明化,保證涓滴歸公,讓家長出錢也出得再苦也甘心。華小家長什麼時候才不須繳交“苛捐雜稅”?那可是政治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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