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伊党能治国?/利亮时教授

日前,伊党主席丹斯里哈迪阿旺,指行贿的人是破坏国家政治和经济的祸首,而这些人多数是非土著和非回教徒。

接着不久,伊青团长阿末法德里发言反对国内举办国际性的演唱会,他认为举办演唱会有违回教作为官方宗教的地位。如果政府继续举办类似的演唱会,阿末法德里表示伊党会在全国各地发动示威抗议。

伊党建党于1951年,曾经多次的执政东海岸的丹、登二州,基本上拥有执政的经验,但是该党从以前到现在,依然是采用各种操弄的方式,来达致其目的。这次该党主席哈迪阿旺,把矛盾指向非土著和非回教徒,目的也是以此来制造族群的矛盾,以达到本身的政治利益。

哈迪阿旺的言论,仍具有其影响,尤其是对马来族群。我们固然知道贪污的形成,并非是单方面,其必须双方达成利益上的交换而形成,但是拥有族群偏见和一般小老百姓,则会相信非马来人是我国贪污的罪魁祸首。

由于政客的操弄,使得社会大众一直有一个印象,即华人和印度人,在经济上都优于马来人。我们一直忽略一个关键的所在,掌握权力的是哪一个族群?答案是马来民族,他们是国家的主要管理者,新经济政策和后来重新包装的经济政策,都是在辅助马来族群。现在弱势的是华人和印度人,他们的经济力量已经无法跟马来族群相比了。商人也非都是华人与印度人,更多的是马来族群,把贪污的罪名放在非马来人的头上,似乎有点过分与不合理。

操弄议题 不会执政

伊青团长阿末法德里提出禁止办国际演唱会,更令人觉得不可思议。如果我们每一位国民都不喜欢娱乐,演唱会自然在我国没有市场,政府也不会举办。国内各大族群,有多少人如阿末法德里不喜欢看国际性演唱会,不爱追星?阿末法德里可以委托具公信力的民调公司,先做民意调查,才落实其行动。不要以少数人的意志来限制大部分人的自由,毕竟我们是自由民主的国家。

伊党作为执政党之一,完全不像一个全民的政府,一直操弄宗教和族群的议题,根本看不到该党团队的执政能力。通常没有治国能力的政党,或者党内没有能者,才会不断用各种包含宗教与族群的议题,来达到本身的政治利益。

人民必须用手中的选票让政治人物知道,人民需要的是能够为国为民的党派来执政,而非操弄族群与宗教,来消耗国家竞争力的政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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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无权干涉355法修案 伊党:五大宗教咨理会涉煽动

(吉隆坡6日讯)伊斯兰党指出,修订1965年回教法庭(刑事权限)法令(355法令)属回教事务,马来西亚五大宗教谘询理事会并没有发表意见的法定地位,而且干涉修订该法令已构成对种族、宗教和王室(3R)的煽动行为。

伊党因此促请政府对该理事在这项课题上所发表的颠倒和误导性言论作出回应,并尽快采取适当的行动。

伊党总秘书拿督斯里达基尤丁今日发文告说,该理事会声称有关修订建议将制造两种刑事制度,不仅是误导,而且反映出该理事会对法律的严重无知。

“我们对该理事会再度对有关修订建议发表颠倒是非的立场感到遗憾和不满,并提出5个论据,加以反驳。”

他指此项于1965年制定的法令(355法令)曾两度经过修订,首次在1984年,把1000令吉的罚款额提高到5000令吉,监禁刑期从6个月增加至3年,附加6下鞭刑。

他强调,有关修订旨在与时并进提升回教法庭对审理回教刑事案件的权限。

他也指回教法庭可针对各州根据联邦宪法第九附表第二项(州)的第一细节下,立法所制定的罪行判处刑罚。

“联邦法院在以往案件中对各州立法权的界定,明确承认我国存在双重制度,其中包括苏马达瓦安(Sukma Darmawan)、ZI Publication Sdn. Bhd,以及最新的聂依琳等案件,亦显示法庭认同受排除条款约束的双重制度。”

伊党对修订355法令的5大论述:

1)双重法律体系在我国存在已久,即民事法庭和回教法庭制度,而联邦法院并没有完全消除州对未列入联邦犯罪清单的立法权。

2)伊党认为相关修订建议有助强化回教法律,这也符合国内大部分回教徒的民主意愿。

3)如果马来西亚五大宗教谘询理事会认为修订建议不符合宪法,请问理事会这是否也表示355法令也违宪?若是,这是危险、恶意,以及完全没有根据的看法。

4)回教法不适用于非回教徒。鉴于马来西亚五大宗教谘询理事会并没有解释或证明修订建议对非回教徒的影响,反之只是空口无凭,明显是在干预回教事务。

5)这也可被视为对回教在我国受联邦宪法保障的地位和实践,所掀起的一种回教恐惧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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