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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可婷事件”另类思考/陈俊安

沈可婷撞死“蚊型脚车”少年的事件,其遭遇固然值得同情,两次被判无罪,却在高庭审讯中被判罪成坐牢6年,且不准保释。网民顿时群情沸腾,以接近200万联署声援沈可婷。怒吼出的八个字是:“司法不公,天理何在!”

网上评论沸沸扬扬,不是诉诸种族情绪,就是卖弄法律观点。

很少人去谈论这八个字:“司法不公,天理何在!”这次的判决,真的司法不公么?让我们翻一翻法律常识。

关于“危险驾驶罪”(或鲁莽驾驶),包括酒驾、追逐竞驶超速、严重超载、违法运载危险化学品等等。不管事件是否造成人命伤亡,审讯过程以及法官下判,都遵守一个原则,就是谁是公路上的强者,刑责较大,谁是公路上的弱势者,刑责较小。

比如重型货车与小轿车发生车祸,汽车与摩托车的车祸,或摩托车与脚踏车与行人发生碰撞,法官必须考量谁在公路上体积大、占优势。

很容易理解,在公路使用上,行人永远吃亏,被撞非死即伤,摩托车或脚踏车骑士与汽车、货车碰撞,也吃亏。须有个根深蒂固的观念,在公路上,若有酒驾、飙车、路霸,车子便成了他们手中的“武器”!

“司法不公”言重了

如此看来,蚊子脚车再怎么错,也是弱势者。

16人,被撞,就死了8人!

再说“天理何在”,沈可婷肇祸时才23岁,驾龄很短。在半夜三点,路灯暗淡的情况下,虽然没有酒驾、没有用手机、没有超速、有绑安全带,突然碰到马路上的蚊型脚车,最后还是死伤多人。若说“天理”,蚊型脚车固然有错,但错不至死吧?

谁不是父母养的?死难孩子们的父母,肯定伤心欲绝。如今还要备受谴责,公平么?

沈可婷若有怜悯心,思想前后,肯定也很后悔,8条人命啊!也许6年判得太重了,但说“司法不公”,则是言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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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

釜底抽薪对治蚊型脚车风/南洋社论

5年前轰动全国的“8少年脚车骑士被撞死案”被告沈可婷终获上诉庭批准,以1万令吉保释,暂缓执行刑罚,沈可婷完成保释程序后即获释回家。

随着沈可婷案件引起的舆论,连带青少年骑蚊型脚车到处游荡问题再受关注。

蚊型脚车党非法改装的脚车,骨架较小,煞车器被拆除及经过调速,比一般脚车车速更快。蚊型脚车的把手和座位也经过调整,座位一般被调高,方便骑士在骑乘时做出危险的动作。

蚊型脚车党最喜欢在有坡度的路段飙车,因可体验俯冲而下的快感,并与同伴互相竞赛。沈可婷案的案发地点就是这类具有一定坡度的路段。

蚊型脚车党的非法活动引发社会问题,值得关注,同时执法机构应该积极取缔。

首先,蚊型脚车党在公路上飙车就是非法活动;其次,蚊型脚车属于非法改装的脚车,提供改装设备的脚车或相关维修车厂或店铺,属于涉及非法改装行为;第三,蚊型脚车党的活动时间通常在夜间或凌晨,父母或监护人让未成年孩子在凌晨时分外出参与非法活动,父母本身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从以上罗列的三点来看,蚊型脚车党涉及非法活动,甚至涉及非法脚车改装的产业链,警方及相关部门理应在5年前“8少年骑士被撞死案”发生后,就积极取缔蚊型脚车党的非法飙车活动及非法改装脚车的产业链,必要时惩戒或提控冥顽不灵的青少年家长。

问题是,惨剧发生至今,仍不时发现蚊型脚车党在柔佛州各地非法飙车。每当沈可婷案件审理、下判或上诉时,方才引起舆论关注,警方、政治人物及社会各界才纷纷讨论应该取缔蚊型脚车党,避免类似惨剧重演,但当舆论热度下降后,一切又是不了了之。

5年前惨剧发生时其中一个伤者的家长,日前也在报章指出,就在前几天还看到一群青少年骑着蚊型脚车在新山的路段飙车,他还亲自劝导他们不要飙车,若不听,将向警方报案。这些青少年之后才做鸟兽散。

我们认为,执法机构及社会各界应持续采取积极有效的取缔行动,遏制非法飙车。此外,警方应严厉对付非法改装脚车、出售非法零件的脚车店或修车厂,从产业链的源头管控,多管齐下打击这类害人害己的非法飙车。

警方及社会各界对蚊型脚车党的关注不应只是“三分钟热度”;反之,应持续不断的积极行动,方能真正有效解决这个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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