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MDB前财务总监 “被告知刘特佐是纳吉代理人”
(吉隆坡11日讯)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前财务总监阿兹米指出,1MDB舞弊案关键人物刘特佐发出的每一项指令,被视为获得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授权。
阿兹米(46岁)说,纳吉的前首席私人秘书,已故拿督阿兹林曾告知,刘特佐是前首相在1MDB的顾问、代理人及得力助手,两者关系密切。
“由于考虑到指示来自纳吉,因此必须遵循刘特佐发出的指示及提供的信息。”
阿兹米是纳吉被控滥用1MDB逾20亿令吉资金案的第12名控方证人,他今天出庭供证时说,根据他的了解,刘特佐与沙地阿拉伯及阿布扎比关系密切,刘特佐也是纳吉的心腹。
“我只是遵循阿兹林及纳吉前特别官员拿督安哈里的指示,因为我考虑到有关指示来自首相。”
他说,担任1MDB财务总监期间,刘特佐在纳吉的指示和祝福下管理和计划一项秘密行动,并从1MDB最高管理层和董事会挑选某些人,确保执行相关指示。
他指出,有关系统都是以“各自为政”的方式作业。
阿兹米指出,在系统内的官员被迫服从刘特佐的指示,因为他发出的每一项指示都是来自纳吉。这也符合1MDB组织章程的第117条文,该条文阐明每一项重要决策都必须得到首相的指示及批准。
“纳吉拥有最终决定权,尤其涉及投资、金融及国家利益事项;除了我,参与1MDB系统的高层人员为总营运长哈占、前总执行长拿督沙鲁阿兹拉、首席投资官高明发、前律师嘉丝敏卢(Jasmine Loo),以及副财务总监倪崇兴。”
他供证时声称,刘特佐告知,每项任务只需要在了解的基础上,意味着他们只需了解某些任务的范围。
阿兹米透露,刘特佐也通过电邮及黑莓手机短讯向他和其他系统中的人士发送谈话要点和行动计划。
“一旦阅读后,必须立即删除有关邮件,因为刘特佐不希望泄露邮件内容,因为机密指示涉及首相的决定和要求,应该立即执行。”
他说,一般上,关键决定将通过董事通函决议完成,无需通过董事会。刘特佐会指示嘉丝敏卢做好董事通函决议准备,董事会在没有反对的情况下,只需签署董事通函决议。
阿兹米指出,纳吉将通过一份股东决议文件批准所有董事通函决议。
“对我而言,作为纳吉的顾问,刘特佐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也可以说他是纳吉在1MDB的得力助手,也是纳吉最信任的人。”
法官柯林劳伦斯谕令此案续审。
现年68岁的纳吉被控25项涉及1MDB资金的滥权和洗黑钱控状,即4项贪污罪名,以及21项接受、使用和洗黑钱的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