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6日讯)截至去年底,共有140亿令吉无人认领款项,政府已根据1957年财务程序法令,将其中一半或70亿令吉投资在定期存款。
各单位是在去年底将这140亿令吉无人认领款项交给作为受托人的国家会计局。其中30亿令吉已被归还给合法受益人,如今剩下110亿令吉。
国家会计局无人认领款项管理组主任卡东莎琳受访时指出,无人认领款项分为3个组别,是需在特定时限根据法律还给合法受益人的款项。
《马来西亚前锋报》报道,根据1965年无人认领款项法令,这些时限包括不少于1年、2年和7年;无人认领款项持有人涉及各方,包括个人、公司、团体和各种组织。
卡东莎琳指出,虽然该局已做出各种努力,包括在各分局设立柜台和透过社交媒体和印刷媒体发布消息,若受益人没有申索,无人认领款项将无法交给受益人。
“若有人提出申索,国家会计局将会把无人认领款项交给受益人,至今最高的申索和获得支付的款项为600万令吉,最低款项只是1仙。”
民众可透过相关网站,或到国家会计局的无人认领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