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强涉强奸无罪释放 控方撤回上诉

黄强
(布城24日讯)国家跳水队前教练黄强在涉嫌强奸女队员一案中获判无罪释放后,控方今天撤回针对有关判决向上诉庭提出的上诉。
主控官哈宁副检察司对上诉庭三司说,控方撤回针对黄强无罪释放裁决的上诉,并已于本月2日入禀中止上诉通知。
法官拿督斯里卡马鲁丁随后撤销上诉,另外两名法官是拿督阿兹莎及拿督威拉阿末纳斯菲。
38岁的黄强来自中国,他被控于2017年9月26日下午5时30分,在武吉加里尔体育馆跳水队健身房内,强奸当时20岁又1个月的女队员。2018年4月9日,地庭因控方无法证明黄强表面罪名成立,裁决黄强无罪释放。
控方随后提出上诉,高庭于去年10月31日宣判黄强表罪成立,需出庭自辩。
不过,去年1月31日,地庭重审时基于辩方挑起合理疑点,再判黄强无罪释放。
今年2月20日,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驳回控方上诉,维持地庭裁决。
黄强的代表律师是莫哈末希山。
高庭维持判决
黄强性侵罪名不成立

(吉隆坡21日讯)高庭今日驳回国家跳水队前教练黄强性侵21岁女选手案控方申请,维持地庭判决罪名不成立的判决。
地庭去年1月再度宣判国家跳水队前教练黄强性侵21岁女选手罪名不成立,控方过后提出上诉。
随着高庭今日驳回控方申请,意味案情结果已成定局。
犯案时间地点不合理
法官莫哈末纳兹兰作出判决时指出,受害者陈述被告犯案的时间和地点不合理,被告是不可能在短时间内犯案,加上受害者在案发后没有立即报警,因此法庭认为控方上诉无理据。
法官也指出,受害者有另一半,导致证据链中断,事后没有立即去接受检查,控方没有实质证据证明被告犯罪。
此案主控官为诺阿希金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为希山。
地庭是在2018年4月6日宣判黄强表面罪证不成立,当庭释放,但控方在同年10月31日于高庭上诉得直,推翻地庭表罪不成立的判决,高庭改判他表罪成立,并谕令被告回到地庭自辩。
地庭于隔年1月完成审讯,基于辩方成功挑起合理疑点,因此法庭再次裁定黄强无罪释放。
根据控状,被告黄强(36岁)被指于2017年9月26日,下午约5时30分,在武吉加里尔体育馆跳水队健身房内,强奸当时20岁受害者,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76 (1)条文。
一旦罪成,最高刑罚是20年监禁及鞭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