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肆内吸烟 去年开逾3万张罚单
(怡保26日讯)卫生部副总监(公共卫生)拿督诺哈雅蒂说,该部去年就食肆内吸烟违规行为,发出了3万零648张,罚款额达760万令吉的通知。
她说,在食肆内违规吸烟,五大邦州违例排行榜中,雪兰莪位列榜首,共有6414张通知,接着是柔佛(3095张)、彭亨(2935张)、霹雳(2808张)和槟城(2725张)。
她指出,今年首4个月,当局发出了1万4872张在食肆内吸烟的违法通告,涉及罚款额达372万令吉。
“这项在全国热点地区开展的行动,主要是针对禁烟场所,例如食肆、公共交通车辆内或公共交通候车站、政府大楼、购物中心、公共厕所、娱乐中心、诊所或医院等。”
她昨晚出席2004年烟草条例大型联合执法行动后,向记者这么说。
她说,在此次大型执法行动中,当局根据 1983 年食品法令第32B条文,发出了424张违规通知,其中202张通知是针对食肆、108张是针对购物中心、34张是公共交通车辆,以及政府大楼28张。
“卫生部强调,禁烟并非是为了惩罚吸烟者,而是避免吸烟对吸烟者和二手吸烟者所引起的并发症。”
诊所账单明细非强制 卫生部:病患要求才提供

(吉隆坡17日讯)卫生部澄清,私立医疗机构无须强制向病患提供详细账单,除非病患本身提出要求。
近日,一名政府药剂师在社交媒体直播中提到,所有诊所必须展示药品价格的政策,引发医疗界讨论。
对此,卫生部药剂服务与发展组在文告中表示,医疗机构仅在病患要求下,才须提供详细账单,且不得额外收取费用。此举是为了让病患更清楚了解所接受的服务、治疗与药品费用。
“卫生部在此澄清,目前并未对私立诊所实施有关账单明细的新政策,也没有更改现行规定。”
日前,大马私立医生协会联合会发文告,反对药剂服务与发展组官员在社媒上公开私立诊所需展示药价的言论。
联合会强调,药剂师并无监管医生的权限,并促请卫生部正面回应此事。
“在未有正式指令、通告或法律修订下,于社交平台作出类似宣布,属于严重越权行为,同时也忽视了我国私立医疗体系原有的监管机制。”
联合会指出,医生并非零售商,私立诊所受《1971年医药法令》及马来西亚医药理事会所监管,同时也在《1998年私立医疗保健设施与服务法令》(第586号法令)规管之下,并不受《2011年价格控制与反暴利法令》(第723号法令)管辖。
该会强调,诊疗费用、手术费及药品价格等账单明细属临床治理范畴,应由医疗专业管理,非属药剂职权范围。
此外,联合会也呼吁联邦政府澄清,药品价格展示令是否适用于私立医疗机构,特别是在《2011年价格控制与反暴利法令》框架下。
联合会警告,若当局持续施压推行账单分项制度,可能迫使诊所将服务内容进一步拆分,最终导致病患需负担更高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