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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绑定电子钱包 实习律师两分钟失700元

(吉隆坡15日讯)实习律师将银行卡绑定在电子钱包,不料却接获银行发出2次从自身户头转账至电子钱包的短讯,短短两分钟内,电子钱包金额不翼而飞,损失了700令吉。

马华梳邦前进支会副主席兼前进支会线上服务中心主任邱爱婷日前一名实习律师投诉,后者希望透过自身的经历,让民众加以提防。

她说,受害者是于3月16日约中午12时30分时接获银行的转账短讯,指其电子钱包被充值而扣除银行账户数额,银行在一分钟内发出2次类似短讯。

不能退款及上诉

“但是,受害者疑惑的是他并没有为其电子钱包充值,但银行里的钱却无缘无故被转进电子钱包,过后电子钱包的钱也不翼而飞。”

她指出,受害者因经常使用电子钱包付款,所以选择绑定银行卡,惟却让骇客乘虚而入,之后受害者已向警方报案,而且也通知该电子钱包公司做出内部调查。

“9月13日,对方得到电子钱包公司的回复,指用户是在收到一次性密码下才登陆电子钱包,而且是属于受害者注册的电话号码,因此认为是受认证的转账,不能退款、也不能上诉。”

邱爱婷呼吁电子钱包公司必须要提高公司的程序安全系统,而且民众也尽可能不要在任何应用程式绑定银行账户,避免成为下一个受害者。

邱爱婷也吁请马来西亚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MCMC)及警方商业罪案调查部深入调查此类案件,民众若有民生问题需寻求帮助,可通过马华梳邦前进支会线上服务中心做出投诉,网址为https://mcamaju.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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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10仙电子付费附加费 小贩遭罚RM200

(马六甲26日讯)小贩向使用电子钱包付款的顾客征收10仙附加费,遭甲州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局拉队登门取缔,并开出200令吉的罚单。

甲州内贸局局长诺丽娜指出,当局是接到消费者投诉后,于今早约10时30分拉队到甘榜摩登(Kampung Morten)的一个小贩中心展开取缔行动。

“消费者投诉购买了3令吉70的早餐,但基于要扫描二维码以便使用电子钱包付款,小贩因此要求额外支付10仙,总计3令吉80仙,消费者随后向内贸局投诉。”

诺丽娜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涉案小贩告诉顾客,附加费是银行为使用电子钱包服务而设定,但这项说法并不属实,当局已联络有关电子钱包营运商,证实使用电子钱包服务无需另外征收10仙的附加费。

“内贸局已援引2011年价格管制及反暴利法令严查此案,相信有关小贩早在年初就向顾客征收附加费,并非因为近期柴油起价才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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