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赵明福命案案情 刑事调查总监率团重返案发现场

警务人员在刑事调查总监苏海利(中)率领下重返赵明福命案现场。
(莎阿南4日讯)警方鉴证组一支警队今晚返回赵明福命案事发地点以重组案情。
这次重返案发现场,即雪兰莪州莎阿南商业广场(Plaza Masalam),是由武吉阿曼刑事调查部总监拿督斯里苏海利领队。
警方在今午发出通知,指苏海利于今晚7时30分重返现场,针对赵明福命案调查重启召开新闻发布会,大批媒体依时到场守候

苏海利迟至晚上9时许才到达现场,也没有立即对媒体发表谈话,即率领警员径直走向电梯处,相信前往当年的反贪会办公室指挥调查行动。
赵明福事发前担任时任士毛月州议员兼雪兰莪州地方政府、新村发展及工厂合法化委员会主席欧阳捍华的政治秘书。

高庭法官拿督旺阿末法立是在去年11月21日批准赵明福父母提出的司法检讨申请,发出庭令谕令警方必须在6个月内完成赵明福命案的调查。
法官说,每起案件都必须有最终结果,我国每位公民都必须获得这种正义。

警方鉴证组人员从莎阿南商业广场14楼向外勘察,以针对赵明福命案重组案情。
赵明福父母是于2022年1月6日入禀司法检讨申请,并将警察总长、刑事调查部总监、警方和大马政府列为第一至第四答辩人。
法庭是于该年6月16日发出准令予赵明福父母,以聆听赵明福父母要求法庭宣判警方疏忽,以及在一个月内完成赵明福命案调查一事所提出的司法检讨申请。

赵明福生前是时任士毛月州议员兼雪州行政议员欧阳捍华的政治秘书,他于2009年7月16日被发现卧尸在雪兰莪州莎阿南商业广场(Plaza Masalam)5楼阳台,事发前一天,赵明福是被带到有关大楼14楼雪州反贪污委员会办公室录口供。
莎阿南验尸庭于2011年1月5日裁决赵明福的死亡非自杀或他杀,无法对死因作出确凿结论而列为悬案,不过皇家调查委员会报告在同年7月21日裁定赵明福死于自杀。
不过,上诉庭于2014年9月5日则裁定赵明福是遭一名或数名不知名人士的非法行为,而导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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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起赵明福的案件,至今仍有人愤愤不平地质问:“难道赵明福就这样死得不明不白吗?”
这个质问合理,也情有可原。但若放在法律的天平上,却未必合乎法理。
从赵明福坠楼身亡那一刻起,历届政府,无论是国阵还是希盟,都曾试图从各个管道寻找案件真相,“绝不包庇”的承诺也反复出现在政坛言语之间。然而,承诺不包庇,并不代表可以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仓促为某些人定罪。
反贪会当年负责为赵明福录口供的官员,有没有错?有。错在未能防止悲剧发生,错在对制度、程序和人命的漠视。
但错与罪之间,尚有距离。至今为止,无论是国阵政府时期设立的验尸庭,还是希盟政府上台后重启的调查,始终没有发现任何明确证据,能够支持“有人将赵明福推下楼”的指控。
赵家要求警方以谋杀方向处理案件,这份坚持本无可厚非。但若警方手中并无支持谋杀的表面证据,又如何能将此案直接列为谋杀处理?司法体系不是用来迎合情绪的工具,也不能为了慰藉某一方,就制造另一方的罪与罚。
无意冒犯死者,也理解赵家的痛苦,更怜悯赵尔家自小失去父爱,但必须坦白说,这些年赵家对调查的期望,似乎已不再是“寻找真相”,而是“确认一个早已认定的真相”。换言之,除非结论是“当日官员有罪”和收到法律制裁,否则赵家都难以接受其他任何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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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证信念工具
若立场早已成形、答案早已设定,那调查便不再是通往真相的旅程,而只是验证信念的工具。
在这样的前提之下,赵家其实也无须继续向希盟政府、首相拿督斯里安华、执法机关,甚至行动党争取重启调查。因为他们想要的,或许不是所有人都能接受的“真相”,而是他们心中早已预设的唯一“真相”。
我挺赵家,是因为他们确实曾被行动党摆上政治舞台,多次被用作“反对不公不义”的象征。家属理应在希盟与行动党掌权后,获得国家层面的认真对待与正义的回应。
但我也必须强调,这份正义不该以牺牲其他无辜者为代价,也不该以“必须有人伏法”为最终目标。我并非试图为反贪会开脱,而是想厘清“有错”与“有罪”的界限。
若我们连“真相未明之前,不可妄下定论”都做不到,那我们与我们曾痛斥的专权体制,又有多少分别?无意否定赵家的坚持,只是希望我们别忘了,法治的精神是“疑罪从无”,真相也不该由情绪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