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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胡栋强诽谤获胜 林冠英获赔5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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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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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城7日讯)峇眼国会议员林冠英起诉民政党署理主席胡栋强诽谤案获胜,获得55万令吉赔偿。

高庭判决,胡栋强需赔偿40万令吉、10万令吉诉讼费,以及起诉日起每年5%利息。同时,必须在《中国报》发表向林冠英的公开道歉声明,包括网站及印刷版。他也被禁再次提出同样的言论。

高庭法官肯尼圣詹姆斯指出,胡栋强在林冠英担任财政部长期间,指他协助演唱会主办方获取税务豁免的不实指控构成诽谤。胡栋强在2019年9月25日的记者会,及通过槟城民政党官方电邮发布的新闻稿,对林冠英进行诽谤,这些言论之后刊登在《中国报》。

胡栋强当时还展示林冠英与黄成鸿的合照,及旅游部的官方信函。试图暗示他们之间存在联系。

高庭法官今日通过Zoom视频会议判决,裁定胡栋强指控毫无根据,也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表明这名前财政部长认识黄成鸿,或授予任何税收优惠。

“尽管胡栋强的言论是以提问形式,但本质上构成诽谤,不符合公正评论的范畴。这些言论不符合事实,也不符合公众利益,胡栋强没有法律或道德义务发表这些言论。”

他说,法庭采纳两名记者的证词,称胡栋强经常使用同一个民政党电邮发布新闻稿,这证实他参与新闻稿的发布。

胡栋强
胡栋强

《中国报》需付15万赔偿金

法官指出,《中国报》在未核实指控或寻求林冠英的回应的情况下,发表胡栋强的言论,从而诽谤林冠英,该报应该更加谨慎,尤其是考虑到言论出自一位政治对手。基于该报未能达到负责任新闻报道的标准,无权援引有条件特权。

《中国报》被谕令支付15万令吉的赔偿金、8万令吉的诉讼费及每年5%的利息。

胡栋强之后受询会否上诉时说,他会先跟律师讨论;至于《中国报》则会提出上诉。

林冠英由律师西门慕拉里与郭彦伶代表,胡栋强由峇日星与克奈尔星代表,《中国报》则由游文礼与游德贤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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