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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周美芬罪成 潘俭伟杨美盈撤上诉

(吉隆坡11日讯)民主行动党白沙罗前国会议员潘俭伟及蒲种国会议员杨美盈,撤销就诽谤马华前副总会长拿汀巴杜卡周美芬涉及批准以低价售地给马华公会言论诉讼案,被高庭判决赔偿35万令吉名誉损失的上诉。

潘俭伟和杨美盈的代表律师谢瑞詹今日在上诉庭,向以法官拿督苏邦莲为首的三司指出,其当事人撤回上诉申请。

随着2人撤销上诉后,此案将维持高庭在去年11月30日对案件的判决。

“不过,双方已同意撤回所有上诉,双方无需支付费用。”

另外,周美芬代表律师鲁本也证实此事,并表示已接获指示撤回有关名誉损失赔偿金的交叉上诉。

较后,以苏邦莲为首的三司,驳回潘俭伟和杨美盈的上诉。

“我们感谢双方今日达成和解协议。”

周美芬是针对2017年9月刊登在《马来邮报》、《南洋商报》及《自由今日大马》上的文章起诉潘俭伟。同月,杨美盈因在脸书分享和《南洋商报》刊登的新闻被周美芬起诉。

在相关文章和视频中,潘俭伟和杨美盈声称,担任县土地委员会委员的周美芬曾在2006至2007年之间,协助雪州马华以低于市场价格购买一块土地。

高庭于去年11月30日作出判决,承审法官拿督罗斯兰表示,相较潘俭伟及杨美盈,周美芬证明自己在此案中的可信性较高。因此,法官谕令潘俭伟和杨美盈,需各赔偿20万令吉与15万令吉的名誉损失费给周美芬。

较后,潘俭伟和杨美盈针对周美芬胜诉提出上诉,而周美芬则提出反诉,要求更高的名誉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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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1日讯)马华前副总会长拿汀巴杜卡周美芬指出,随着民主行动党白沙罗前国会议员潘俭伟及蒲种国会议员杨美盈,撤回对莎阿南高庭于去年11月30日裁决诽谤罪名成立,意味着此案已告一段落。

莎阿南高庭当时裁决潘俭伟及杨美盈诽谤罪名成立,须赔偿周美芬35万令吉的名誉损失。

周美芬今日发文告时指出,将在扣除案件诉讼涉及费用后,把赔偿所得剩余的25万8000令吉,捐献给拉曼大学医院。

她说,她接获通知后感到欣慰,因为这场长达5年的诉讼案,随着潘俭伟和杨美盈决定撤回上诉后,意味着高庭在去年11月30日的判决保持不变。

“我要感谢法庭还我清白,谢谢马华公会领导层和党同志的支持,谢谢代表律师,更要感谢所有协助我和信任我的人。希望此案能成为所有从政者的借镜,在发表任何言论时,必须实事求是和有根有据。

“此案也证明,正义可能迟到,但肯定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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