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包括所有用于人类药物 药房诊所明起须标示药品价格

示意图(取自canva)
(布城30日讯)配合明日实行的药品标明价格措施,卫生部及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指出,药品标价范围包括所有用于人类的药物,例如需要或不需要处方的药物、非处方药物(OTC)、传统药物、保健品和临时制剂。
两个部门今日发表联合文告证实,标明价格措施将于5月1日实行,涉及设施为所有受到1998年私人医疗保健设施及服务法令(586法令)管辖的私立医疗机构。
文告指出,当局在首3个月将重点进行教育和宣导,帮助医疗服务提供者逐步适应,至于审查工作也将以宣导和支持合规为重点。
“卫生部将在内贸部的协助下领导执法工作,双方也将协调行动,确保标价条例的正确实施。”
文告指此举符合政府在药品价格透明机制下,加强公众获取价格信息的政策。
“此措施目标是让公众在规划药品支出时,能够了解、比较并选择最佳价格,从而做出明智的选择。”
文告说,药品标价必须采用价格表或价格标签的形式。
“展示供出售或消费者可触及的药品时,必须贴上标签、标记或标上价格。同时,没有展示或摆放在柜台后面,或是消费者无法触及或看到的药品,应以价格表的形式展示。
“价格表可在设施内以实体形式展示,例如目录、公告栏或电子屏幕。”
文告提及,执法工作将依据2025年价格管制和反暴利(药品价格标签)指令进行,该指令是根据2011年价格管制和反暴利法法令颁布。
消费者如需了解更多信息,可浏览www.pharmacy.gov.my或发送咨询至 chu@moh.gov.my。
文告指出,如需投诉药品价格,可通过卫生部的SISPAA门户网站或内贸部的eAduan平台提交。
常见问答
私人医疗机构与社区药房执行药品价格标示措施
1. 是否所有药品都必须标示价格?
是。根据2025年《价格控制与反暴利(药品价格标示)条例》,所有药品必须标示其销售价格。
2. 什么是药品价格标示计划?
这是根据《2011年价格控制与反暴利法令》制定的政策,要求私人医疗机构与社区药房公开其药品售价,以提高价格透明度。
3. 应该标示哪类价格?
应标示销售、供应或施用并向病患收取费用的药品价格。
4. 推行药品价格标示的目的是什么?
让民众知晓所需支付的药价,方便比较并做出更理性的选择,从而以合理与可负担的价格获取药品。
5. 哪些私人医疗设施必须参与?社区药房是否也需执行?
需执行的设施包括:
私人医院(含精神科、临终关怀等)
私人诊所、牙科诊所
透析中心、产房、护理之家
社区精神健康中心
社区药房
凡售卖或供应药物的单位,皆需执行。
6. 哪些药品需标示价格?
所有依据《1952年药品销售法令》与其附属法规所界定、用于人类的产品,包括:
处方药
非处方药(OTC)
传统药物
健康补充品
临时混制药品(extemporaneous)与特别批准药物
药品价格展示方式
7. 如何展示药品售价?
展示于价格标签或价格清单
上架展示的药品需贴上标签
柜台后/无法触及的药品应以价格清单展示
可使用纸本、电子屏幕、公告板等方式
8. 价格标签的规范为何?
标签应显示每单位或包装的售价,以今吉(RM)标示
字体与颜色应清晰可见
9. 如果药品包装过小,怎么办?
可使用价格清单代替标签展示。
10. 价格清单需含哪些信息?
药品通用名/成分 + 剂量
商品名
单位价格与包装售价
语言为马来语或英文
不得含药品适应症或疗效描述
11. 可用哪些方式展示价格清单?
可选方式如:目录、布告栏、笔电、平板、电子屏幕等
必须在营业时间可供用户随时查阅
用户无需使用个人设备查看
12. 建议摆放在哪里?
私人诊所:登记柜台
私人医院:大厅
社区药房:配药柜台
13. 应多久更新一次?
视实际价格变动情况而定,但必须反映最新售价。
14. 价格清单可否包含药效说明?
不可。不得出现任何疗效或用途描述,依据《1956年药物广告与销售法》。
15. 可附上药品照片吗?
可以,但不得标示用途或适应症。
16. 仅提供QR码或线上链接是否足够?
不行。线上展示仅可作为辅助,必须有现场可见的实体价格信息。
17. 可使用LED电子滚动字幕吗?
不建议。该方式难以完整阅读与比对价格,不利于使用者理解。
18. 价格信息是否可同步线上发布?
可以。实体展示为主,线上(如官网或社媒)为辅,利于资讯共享。
19. 社区药房若已标示标签,还需提供价格清单吗?
需要。柜台后的药品仍需列入清单;展示中的药品则需贴标签。
20. 实施这项政策有什么好处?
a. 增强价格透明
b. 保障消费者知情与选择权
c. 减少隐藏费用
d. 鼓励良性价格竞争
e. 提升服务质量
f. 有助患者做出有信息支持的消费决策
21. 对私人诊所有何好处?
可提升诊所信誉,树立价格透明与亲民形象,加强病患信任。
22. 急诊或住院患者可选药吗?
治疗决定仍由医生主导,患者不可自行决定治疗类型。
23. 可否选择有别于医生建议的药物?
处方药:应由医生开立。市场上若有不同品牌药物,可与与医生或注册药剂师讨论,根据自己的能力做出选择。
非处方药(OTC)、传统药物、补充品:患者可依经济能力与医生/药剂师商量选择
24. 私人医院可否为门诊与住院患者分别设价?
可以,但必须确保价格透明且不高于已展示的售价。
25. 可否依据付款方式(如保险 vs 现金)分设价格?
不行。必须统一价格,不能因付款方式不同而设定双重价格。
26. 可否依据会员身份设定优惠价?
可以,但需清楚列明折扣与最终支付价格,且不得误导。
27. 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
支付的价格不得高于展示价,若展示有两个价格,有权选择较低者;可要求详细账单与药品信息。
28. 此措施是否为药价控制?
不是。此政策只是价格透明措施,并不规定售价上限。
29. 为什么使用反暴利法令?
药品属商品范畴,依据该法令得以规范价格行为,防止暴利。
30. 此政策何时生效?
自2025年5月1日起执行,初期以宣导与辅导为主。
诊所账单明细非强制 卫生部:病患要求才提供

(吉隆坡17日讯)卫生部澄清,私立医疗机构无须强制向病患提供详细账单,除非病患本身提出要求。
近日,一名政府药剂师在社交媒体直播中提到,所有诊所必须展示药品价格的政策,引发医疗界讨论。
对此,卫生部药剂服务与发展组在文告中表示,医疗机构仅在病患要求下,才须提供详细账单,且不得额外收取费用。此举是为了让病患更清楚了解所接受的服务、治疗与药品费用。
“卫生部在此澄清,目前并未对私立诊所实施有关账单明细的新政策,也没有更改现行规定。”
日前,大马私立医生协会联合会发文告,反对药剂服务与发展组官员在社媒上公开私立诊所需展示药价的言论。
联合会强调,药剂师并无监管医生的权限,并促请卫生部正面回应此事。
“在未有正式指令、通告或法律修订下,于社交平台作出类似宣布,属于严重越权行为,同时也忽视了我国私立医疗体系原有的监管机制。”
联合会指出,医生并非零售商,私立诊所受《1971年医药法令》及马来西亚医药理事会所监管,同时也在《1998年私立医疗保健设施与服务法令》(第586号法令)规管之下,并不受《2011年价格控制与反暴利法令》(第723号法令)管辖。
该会强调,诊疗费用、手术费及药品价格等账单明细属临床治理范畴,应由医疗专业管理,非属药剂职权范围。
此外,联合会也呼吁联邦政府澄清,药品价格展示令是否适用于私立医疗机构,特别是在《2011年价格控制与反暴利法令》框架下。
联合会警告,若当局持续施压推行账单分项制度,可能迫使诊所将服务内容进一步拆分,最终导致病患需负担更高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