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若申请特赦 律师:安华须是特赦委会成员

(八打灵再也9日讯)鉴于内阁未任命联邦直辖区部长职务,若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向国家元首提出特赦申请,资深律师莫哈末哈尼夫指出,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将成为联邦直辖区特赦委员会的成员之一。
他说,根据宪法第42(5)条规定,各州特赦委员会是由总检察长、首席部长、州务大臣或联邦直辖区部长,以及由国家元首委任不超过3名成员组成。
“由于内阁并没有委任联邦直辖区部长,因此首相安华便是实权部长。”
莫哈末哈尼夫援引早前先例指出,安华在2018年5月16日申请赦免时,时任首相敦马哈迪医生便作为特赦委员会审查成员之一。
“由于当时没有完整的内阁成员,作为首相的马哈迪便获赋予承担其他部长的职能。”
莫哈末哈尼夫针对《星报》询及巫统周五宣布将寻求与国家元首会面,为该党前主席兼前首相提出赦免申请时,作出上述评论。
此外,莫哈末哈尼夫也指出,纳吉要寻求第2次赦免申请,只能在2025年8月23日起提交,因为他在去年9月2日已提交了第1份的申请。
“纳吉在2022年8月23日入狱,并于9月2日便申请赦免,为此,第2次申请只能在2025年8月23日或之后提出。”
他说,根据2000年监狱条例第113条文,即对赦免申请所需时限规定,第3次或随后提出的特赦申请,需在间隔2年后提交。
莫哈末哈尼夫补充,国家元首的特赦决定,是不设时限限制的。
“我们也不能干涉或告知元首该怎么做,因为陛下的权限是不容质疑。”
他还说,正如巫统会向元首提交一份备忘录,寻求考虑对纳吉进行赦免,与此同时,公众也可提出反对的要求。
“没有人能够阻止民众提出反对纳吉获赦免的请愿书,以及提交给元首。”
另外,宪法律师苏仁德拉指出,国家元首不受特赦委员会建议的约束。
“这主要根据一些联邦法院的案例,有关执行权被称为‘特赦权’,则属于国家元首的权利,即最终(统治者)做出的决定。”
联邦法院去年8月23日,裁定维持高庭原判,对纳吉涉及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罪名成立,维持入狱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的判决。
随后,联邦法院五司也于今年3月31日,以4比1多数票驳回纳吉寻求检讨法院在他被控挪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判刑的申请。
特赦及特赦委员会:
1.根据联邦宪法第42条文,国家元首有权对所有经军事法庭,以及在吉隆坡、纳闽和布城联邦直辖区犯下罪行的判决,给予赦免、缓刑或暂缓执行。
2. 联邦宪法第42(5)条文赋予每个州和联邦直辖区设立一个特赦委员会。
3.特赦委员会成员包括:
总检察长(或其代表);首席部长、州务大臣或联邦直辖区部长;以及由国家元首任命不超过3名其他成员。
这3名成员不能是州立法议会或国会下议院的成员。他们的任期为3年,但可获连任。
4. 特赦委员会由国家元首领导,并且须在陛下出席的情况下召开。
5. 根据联邦宪法第42(9)条文,特赦委员会必须考虑总检察长可能提出的任何书面意见,然后再向国家元首提出建议。
尽管联邦宪法要求特赦委员会向国家元首提出建议,不过,仍由国家元首作出最终的决定。
纳吉否认涉潜艇案贪腐 律师楼:法国法院指无证据

纳吉
(八打灵再也22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坚决否认涉及2002年鲉鱼型(Scorpène)潜水艇采购案中的任何贿赂指控,并强调法国司法文件已明确指出“没有证据显示他(纳吉)收取任何款项”。
纳吉是针对国际媒体《彭博社》日前一则引述法国检方消息的报道作出回应。该报道指有大马官员在相关国防合约中,涉嫌牵涉高达12亿美元(约51.2亿令吉)的贿赂交易。
纳吉透过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的律师楼发表声明指出,《彭博社》所引用的是2024年法国法院的文件内容,文件中已清楚载明“无证据证明纳吉收取任何非法款项”。
据报道,相关款项疑用于奖赏协助促成该国防采购案的大马官员,而纳吉则被指在合约签署前与一家国防公司高层会面,并涉及安排合约细节;法国检方更声称,相关合约旨在“让决策者获益”,其中包括纳吉的前顾问阿都拉萨。
不过,律师楼强调,法国检察机关迄今并未对纳吉提出任何刑事指控,亦无建议将其起诉。
至于有关“法国调查受纳吉影响力阻碍”的说法,律师楼驳斥为毫无根据,强调自2018年换政府以来,防长和当局已全面掌握国防部所有采购文件,惟未曾发现任何与纳吉直接相关的证据。
律师楼进一步指出,纳吉在担任职务期间所参与的采购谈判,属其职责范围内事务,任何将此类行为指为不当或个人牟利的说法,属“恶意且误导公众的影射”。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认为《彭博社》的报道与纳吉当前的法律地位无关。”
现年72岁的纳吉目前因SRC国际公司案在狱服刑,其刑期早前已获得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