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27日讯)内陆税收局最快明年初推出“电子发票”计划,届时,纳税人无需再为交税保存发票、代金券和收据的纸本至7年之久。
内陆税收局总执行长拿督尼宗赛里博士表示,“电子发票”平台可让纳税人通过在线保存他们的记录。
“原则上,一旦获全面实施,‘电子发票’计划将减轻纳税人保存记录的负担。”
“(到那时)很多(他们的)信息已经在存在内陆税收局里,‘电子发票’将改变一切。”
“我们希望得到(相关者的)支持,促使该计划或可在明年初实施。”
他今天到首要媒体参观后,这么说。
尼宗赛里是被询及内陆税收局会否修改1967年所得税法,以改善纳税人须保存记录长达7年之久的提问时,作出上述回应。
根据上述法令,内陆税收局规定纳税人须保存记录至少7年,在该法第82A(1)条文和第82A(2)条文下,纳税人有责任保存文件,作为收入课税和应付税款所用。
所需保存记录的文件包括EA表格、医疗、书籍、捐赠、保险收据等。
内陆税收局有权要求提供文件审核。根据该法令第119A条文,未能保留记录者,可被罚款高达1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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