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上个月被押上法庭面对80项罪状的提控。
(马新社档案照)(吉隆坡26日讯)一名前银行职员上个月因涉嫌价值逾600万令吉的客户金条欺诈案被控80条控状后,今天再次被控在2019年和2021年犯下3项伪造文件罪名。
据《阳光日报》报道称,46岁的赛布里贾通译员宣读其指控后,在法官阿兹鲁达鲁斯面对表示不认罪。
他被指控于2019年10月15日和2021年1月13日在十五碑的一家银行,使用两份“黄金保管服务提款表格”和一份“保证书”的假文件,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471条文,并可在同一法典第465条下进行处罚,一经定罪,可判处最高两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副检察司是诺法扎尼,而被告的律师是沙鲁拉兹瓦德。在听取双方的申请后,法官允许被告以1万5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担保下保释,定于6月14日过堂。
被告在上个月27日,因失信、挪用财产、伪造文件和涉及价值超过600万令吉的客户金条欺诈,被提控80条控状,当时他表示不认罪,要求审讯。
根据与伪造文件有关的46项控状,被告被控于2019年10月15日至2021年1月13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在孟沙一家分行使用两份伪造文件充当“黄金保管服务提款表格”和“保证书”,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71条文。
被告可在刑事法典第465条文下治罪,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最高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在欺诈相关的26项控状中,被告被控于2020年7月14日至2021年8月27日,下午2时至4时30分在同一家银行欺骗几名银行职员,使后者相信一些客户想要发行和购买117根金条,被告也使用据称由客户签署的黄金保管服务提款表格,因而抵触刑事法典420条文。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不超过10年及鞭笞,并可另加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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