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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司没义务汇报 会否续审DNAA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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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6日讯)执业律师斯里姆鲁干今日指出,检察司没有法律义务向审案法官汇报,释放但不等于无罪(DNAA)的刑事案件,是否会继续审讯。

他说,刑事程序法典没有相关的条文或先例,指法官要控方向法庭跟进会否继续案件审讯。

他说,检察司同时也是总检察长,在联邦宪法和刑事程序法典下,有权继续(案件审讯)或撤案。

姆鲁干受“自由今日大马”要求评论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博士在所面对的贪污和洗钱案中,经过4年的审讯后,获得等同假释(DNAA)一事。

副检察司杜苏吉告诉审案法官拿督柯林劳伦斯,他接到总检察长的指示停止案件的审讯。

他要求法官把案件归类为释放但不等于无罪,因为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还在查案,而控方需要审查调查结果。

阿末扎希向总检察署陈情时指前朝政府进行选择性提控。

阿末扎希也是巫统主席,他在敦马哈迪医生第二次出任首相时,被控上法庭。

律师K拉姆则说,总检察长作为公众利益的守护者,至少应该向公众通报反贪会的调查情况。

他说,在透明和负责之名下,总检察长至少应该发表文告交代案件的最新进展。

大马律师公会前主席沙林则认为,最好的选择是,阿末扎希申请获得无罪释放。

他说,让一个人背负无限期中止诉讼的指控是不对的。

沙林提出,控方可反对或同意有关申请。

他指出,如果法庭宣布阿末扎希无罪释放,今后就不能够在同一个案件上再次被控。

“不过要是释放但不等于无罪的情况保持下去,阿末扎希可以被谕令继续辩护或在一段时间后面对类似事实和证据的新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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