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16日讯)槟州前行政议员拿督林峰成说,槟州前首席部长林冠英没有向州行政议会发出任何声明,表示他已与最终取得槟城海底隧道项目招标的公司董事展开讨论。
牵涉林冠英的槟城海底隧道计划案,今天在地庭续审,林峰成以控方第三证人身分供证时,被问及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是否在2011年1 月26日之前向议会宣布此事时,这么回复。
他说,林冠英确实说过一家私人公司对该项目感兴趣。
副检察司旺沙哈鲁丁是提问,林冠英是否有向行政议会声明,要求会见Zenith建筑私人有限公司高级执行董事拿督扎鲁阿末或北京城建集团(BUGG)的代表李志豪(译音)。
林峰成也说,林冠英之前曾多次提到该项目应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
他说,州行政议会同意林冠英在该项目提出的每一项建议,而且从未有人反对。
“我可以确认所有(行政)会议的所有决定,都是集体达成的。”
否认从扎鲁阿末处获5万
在回答林冠英代表律师哥宾星的盘问时,林峰成否认他从扎鲁阿末处收到5万令吉。
“我从来没有从他那里收到过任何东西。”
此外,哥宾星向法庭申请,要求控方提供主要证人的口供陈述副本。
他说,辩方已要求提供扎鲁阿末的口证副本,那就是大马反贪委员会官员在调查期间的记录。
根据第一项修改控状,林冠英在担任槟州首长期间,利用职权向商人拿督扎鲁所拥有的公司索贿330 万令吉,以协助获得总值63亿4138万3702令吉的槟州海底隧道和主要道路工程合约。
他被指于2011年1 月至2017年8 月间,在槟城光大的槟州首长办公室犯下上述罪
行。
第二项修改控状指出,林冠英被控在担任槟州首长期间,向扎鲁要求其日后盈利的10% ,作为协助该公司获得相同工程合约的酬劳。
他被指于2011年3 月在吉隆坡一家酒店犯下上述罪行。
林冠英也面对两项控状,指他致使两块总值近2 亿零880 万令吉的槟州政府土地,脱售给海底隧道发展商,抵触刑事法典第403 条文。
他被指于2015年2 月17日和2017年3 月22日,在位于光大21楼的槟州土地及矿务局办公室,犯下上述两项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