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30日訊)交通部強調,任何無有效執照的電召車經營者,將會被勒令暫停服務並會受到法律對付。
交通部發現一家電召車服務經營者沒有遵守陸路交通法令(715法令)所闡明的準則,以致無法更新其電召車執照(LPP)。
該部發文告說,根據715法令下的第12A(8)條文,該公司至今無法確保其電召車應用程式可顯示司機的eVP或容許乘客透過手機應用程式鑒定司機的身分。
“這實質上是嚴重違反了使用任何電召車應用程式時的安全和保安規格。因此,涉案的公司無法更新已在2022年7月14日逾期的LPP。”
該部指負責發出LPP給電召車公司的陸路公共交通機構(APAD)已在2022年8月18日向該公司發出警告信。
該部強調,若個人在沒有生效的LPP 情況下經營電召車服務,一經定罪,可被罰款不超過 50 萬令吉、面對不超過3年的監禁或兩者兼施。
“使用此類應用程式提供服務的司機受促檢查所合作的電召車經營者的有效性,以避免任何不必要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