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讯)吉隆坡高庭今天审理18名青年申请司法复核政府延迟落实18岁投票一案,遭总检察署提出初步反对,因总检察署认为落实投票年龄从21岁降至18岁的政策,有必要与另一项通过修宪的法案,即选民自动登记系统一起完成。
法庭决定把此案延至5月6日审理,届时18名起诉人需回应总检察署的反对理由。
针对此事,青年选民协会(Undi18)认为,总检察署反对该司法审核申请的立场不符合常理,不应作为延迟落实上述政策的理由。
Undi18发文告说,总检察署认为,上述申请违反了宪法修订的精神,即在选民自动登记可以执行前,所有必要的法律和法规需进行修改。
Undi18则认为,政府应该先落实宪法第119(1)(a)条文修正案,把合法投票年龄从21岁降至18岁。
“2019年宪法第3(a)条文修正案是要把投票年龄从21岁降低到18岁,而第3(b)条文则移除落实选民自动登记机制所会面对的法律限制。”
Undi18主张,落实第3(a)条文时没有任何障碍,而18至20岁青年可透过现有方式登记,不需要选民自动登记机制。
该组织也说,他们将于5月6日在法庭上针对总检察署的异议作出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