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政部明年拟修法 4措施解决烂尾楼

倪可敏(倪可敏办公室提供)
(吉隆坡1日讯)房屋及地方政府部拟修正房屋法令,祭出4大措施,解决烂尾楼问题。
部长倪可敏表示,房政部意识到房屋工程搁置或延迟完工对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为解决这个问题,该部计划明年修订1966年房屋发展(管制与执照)法令(118法令),确保法令得以更有力的实施,具体措施包括:
1.禁止列入黑名单的烂尾楼工程发展公司董事出国;
2.引入托管账户(Escrow Account)以取代房屋发展账户(Housing Development Account,HDA),确保实行更透明的机制,只允许发展商从账户提取资金用于相关工程,有了托管账户后只有在获得托管代理的确认后,才允许从账户中提取资金;
3.提供清盘事务管理人及条款的明确定义,详细说明接管病态房屋工程清盘事务管理人的角色和责任;
4.建议针对以特殊目的工具(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为导向的发展项目提供公司担保,使母公司对其子公司的发展项目负责。该母公司担保会依据项目的发展总值(GDV),确保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受监控,资金流动正常,直到房屋发展账户关闭为止。
倪可敏今天在国会上议院问答环节回复提问时表示,该部也正探讨把1966年房屋发展(管制与执照)法令(118法令)修改为房地产发展商法令,以确保购屋者及投资者的权益获得保障。
解决704严重延工项目
“昌明大马政府上台后,通过房屋及地方政府部的的严重延工项目特工队(TFST),至今解决了704个严重延工的私人房屋项目,涵盖8万2101个住宅单位,涉及发展总值达589亿4000万令吉。”
其中单是今年上半年,该部共解决了252项严重延工私人房屋项目,涉及发展总值达191亿3000万令吉。
根据1966年房屋发展(管制与执照)法令11(1)(ca)条款,任何未在合约期限内完工的私人房屋工程,将被房政部认定为严重延工项目,而该部的目标是在2030年实现解决烂尾楼的目标。
房屋信贷担保计划
助逾5.7万人圆梦
倪可敏说,昌明大马房屋信贷担保计划(SJKP)实施以来,已协助许多人实现买房梦想。
“截至2024年6月30日,房屋信贷担保计划已批准了5万7752份贷款申请,贷款担保价值高达127亿7700万令吉。
他今日出席国会上议院进行部长问答环节时指出,仅在2023年,就有2万3569宗申请获批,贷款总额达59亿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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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总提5建议 助政府管辖综合用途发展产业
(吉隆坡22日讯)中总支持房屋及地方政府部扩大房屋发展法令的涵盖范围,以保障没有在此法令范围内的购屋者,惟认为该法令无需延伸至涵盖非住宅纯商业的房地产。
中总发文告说,基于房政部认为有必要将带有居住用途的伪商业单位纳入管辖范围,中总提出以下建议,以期制定出更公平、实际与可操作的监管机制。
当中的建议包括扩大房屋发展法令,以涵盖房地产发展法案 (RPDA)。
中总说,拟议中的房地产发展法案,应仅作为现有房屋发展法令的延伸。仅涵盖采用“先售后建”模式的分层式产业(居住及商业用途包括小型家庭办公(SOHO)、SOFO、多功能小型办公室(SOVO)等)。
“投资用途的项目和已竣工的产业(即‘先建后售’模式),应予以豁免。”
另外,中总建议当局鼓励有整体规划的综合用途发展项目。
“当局应积极鼓励有整体规划的综合用途发展项目,以减少通勤与私家车的使用,提升基础设施使用率及效率,同时营造‘工作、生活与休闲’皆可步行或通过公共交通到达的宜居城市环境。
“配合推动市内综合用途发展项目,政府应重新区分住宅与商业用途,并为综合用途发展项目中的住宅单位。提供住宅用途的地税、门牌税与水电费率,而非一律采用商业费率。”

建议同意管理机构机制
中总建议为组件管理机构与统一管理机构机制。
中总认为,所有分层式的综合用途发展项目应从规划阶段起,由各组成部分成立单独的管理机构,并在统一管理机构下统筹管理。
“综合用途发展项目常以阶段性方式开发,分为多个组成部分。每当个别组成部分竣工时,应即设立相关‘组件管理机构’,以进行该部分的产业管理与维护工作。”
“当项目有两个或以上组成部分完工时,即应设立‘统一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多个已完工组件所共用的公共空间与设施,并随着后续组件完工逐步扩大管理范围。”
第四项建议当局应尽速设立建筑管理人员委员会。
“鉴于分层式建筑数量,迅速增长,中总认为,急需具备专业的注册建筑物管理人员来协助管理机构管理公共产业,因此设立建筑物管理人员委员会已是刻不容缓,实属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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