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艾伦达干
(吉隆坡7日讯)国民团结部长拿督艾伦达干指出,目前没有必要制定反种族主义、仇恨言论和保护少数群体的法令,因为只要加强执法力度,就能对违法者产生法律威慑力的作用。
他说,现有的法律已足以维护种族之间的关系,一旦任何人有意挑起或发表破坏种族和宗教团结言论,他们可以在数个法令下被调查和提控。
艾伦达干昨日以国会书面回复民主行动党巴生国会议员甘纳巴迪劳的提问时,这么说。
他举例,当局可援引数个法令对付违法者,包括1948年煽动法令第4(1)条文、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588法令),以及刑事法典295条文、第296条文、第298条文、第298A条文、第504条文、第505条文及第506条文。
艾伦达干表示,如果政府认为情况紧急且需要修改现有法律,以遏制威胁和谐的仇恨言论或挑衅行为,团结部将会全力支持这项愿景。
他指出,根据联邦宪法规定,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获得平等和公平的保护;除非宪法明确授权,否则任何法律都不得以宗教、种族、血统、出生地或性别为由,歧视任何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