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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国家和谐与和解委会法案 政府没打算设特委会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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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7日讯)政府在取消国家和谐与和解委员会法案后,没有打算设立照顾其他宗教事务的特别委员会取代。
 
国民团结部长拿督哈丽玛说,现有法令已经足够照顾各族和各宗教的和谐,例如1948年煽动法令第4(1)(a)条文以及刑事法典第504条文。

她今天在国会上议院回答拿督保罗依盖上议员的附加提问时说:“团结部和首相署部长(宗教事务)拿督斯里朱基菲里博士上议员,已设立部长委任的各宗教代表的和谐委员会。

“至于部门是委任回教以外宗教团体的领袖,作为各宗教的代表。”

哈丽玛说,蓄意破坏各族团结及和谐的人士将在现有法令下受调查及提控。

政府基于现有法令足以应付宗教和种族课题,决定不提呈国家和谐与和解委员会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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