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总通过吴添泉续任总会长 隆雪华堂:违反章程

吴添泉
(吉隆坡21日讯)隆雪中华大会堂今日发文强烈反对华总中委会通过吴添泉违章续任总会长的决定,并指出这违反章程的行为,并呼吁全国十三州中华大会堂团结一致,共同拒绝此一破坏组织民主精神与制度完整的恶劣先例。
隆雪中华大会堂指出,华总章程第19.1条明确规定,总会长任期不得连续超过两届,每届三年,吴添泉在完成两届任期后已不应再寻求连任。
此次中委会通过的动议,明显违背章程规定,是对组织制度的公然挑战,亦严重破坏了华总作为全国性华团代表组织应有的制度公信力。
该堂也严厉批评,中委会在4月19日会议上,并未将有关动议列入正式议程,却在会议进行中临时提出,并仓促通过此一重要且敏感的议案,属程序突袭。
这种不透明、不正义的会议操作方式,严重侵犯不在场委员的权益,完全无视会议应有的机制与规范。
隆雪华堂进一步指出,由该次中委会议决所决定召开的5月24日特别会员代表大会,因基础不合法、程序不正当,因此缺乏法理与组织正当性,不应被举行或承认。
同时,对于中委会试图引用章程第16.2条,将“任期”重新诠释为“有效履职期”,以疫情期间三年内无法正常运作为由,为总会长续任护航,隆雪华堂批评该解释牵强附会,逻辑荒谬,实质是扭曲章程原意、动摇组织制度根基。
该堂强调,章程第16.2条文旨在处理非核心事务,“免选连任”一事事涉组织最高领导人的任期安排,属于根本性治理架构调整,绝非“任何事务”可轻率处理。若该动议成立,恐使章程沦为空文,为未来滥权开闸。
隆雪华堂指出,近年来已有部分华团会长企图修章延长任期,若今次事件被容忍,将助长不良风气,对全国华团治理生态造成深远破坏。作为推动思想改革的先行者之一,隆雪中华大会堂认为十三州中华大会堂理应率先以身作则,捍卫制度,树立良好治理榜样。
该堂呼吁十三州会员团体本着对制度的尊重与对组织未来的责任,共同反对违章续任,维护华总的道德权威与民主精神。
华总正式发函取消特大
(沙登10日讯)华总已经正式发出取消原定本月24日召开的特别中央代表大会的通知函书,予各州华堂和中委等。
总秘书拿督黄益隆是在昨天正式发出取消特大通知函,表明总会长尊重有关创会会员(州属华堂)的决定,在不足5个创会会员(州属)的情况下,已经不符合了召开特大的基础和精神,因此须解除章程第7.7条文下赋予总会长召开特大的权力,而取消特大。
他今天在文告中说,随着两个创会会员州属华堂在本月7日通过媒体公开表明反对中常委会议决和召开特大后,基于“不足5州”基础下,总会长丹斯里吴添泉是在本月8日有关新闻报道见报当天,即宣布取消特大,并在同天指示总秘书发出通知函。
黄益隆是在遵循总会长指示下,发函予各州华堂会长及中委等,宣取消原定本月24日在华总大厦丹斯里杨忠礼大礼堂召开的特大。
他在通知函中表示,原订在当天召开的特大,是根据4月19日同时召开的第15届中委会第14次会议及常委会第13次会议上,一致通过之议决案而召开。
他说,有关议决案是由吉兰丹中华大会堂(会长拿督黄保俊)提议援引章程第16.2条文,“全力支持总会长丹斯里吴添泉于来届华总选举免选连任,继续领导华总为期一届(2025-2028)”后,在彭亨华人社团联合会(会长拿督林广有)附议下,获得一致通过。
他说,随着主持会议的吴添泉为求公平公正,提议把议决案带到特大寻求表决通过。在章程第7.8条文有关“5名创会会员可联名要求召开特别会员大会”的原则下,总会长召开特大的提议获得吉兰丹、马六甲、登嘉楼、彭亨、及柔佛5名创会会员会长附议通过,过后总会长表示会遵循大家决定而援引章程所赋予的第7.7条文召开特大,并强调“如果特大不通过,就不执行,希望各位中委答应,免选一任为特殊情况,下不为例。
“然而,随着上述5个创会会员中的两个,即马六甲与登嘉楼华堂在中常委会议之后,通过本身州属华堂,于本月7日通过媒体发布与华总中常委会议上立场回异的‘州属声明’后,也等同于有关州属华堂本身已经‘收回’或否决了之前在华总中常委会议上的立场。
“身为总会长,必须尊重有关创会会员(州属华堂)的决定,同时也意味着,在不足5个创会会员(州属)的情况下,已经不符合了召开特大的基础和精神。因此,必须解除章程第7.7条文下赋予总会长召开特大的权力,而取消特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