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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疏忽致半身瘫痪 前保安获赔180万

- 文 +
法庭

(图取自pexels)

(吉隆坡26日讯)8年前因车祸送院治疗却因医疗疏忽导致脑部受损而最终半身瘫痪的前保安迪纳嘉兰,获法庭判决政府须赔偿180万令吉,作为身体和精神创伤的补偿。

根据法庭判决报告,2016年1月2日,迪纳嘉兰骑摩托车时与一辆轿车相撞,被送往太平医院,诊断结果为脑震荡且多处骨折。

尽管医生为其办理入院手续并采取初步措施预防脂肪栓塞综合症,医疗团队却未有效监控其病情发展,导致他隔天确诊为脂肪栓塞综合症。

脂肪栓塞综合症是一种因创伤骨折引发的严重并发症,当脂肪粒进入血液循环后,会导致血管阻塞,并引发皮疹、意识混乱及呼吸困难等症状。

迪纳嘉兰于2019年提起诉讼,将大马政府、太平医院院长及3名医生,即莫哈末哈兹万、莫汉拉杰和娜莎丽扎,列为答辩人。

院方在迪纳嘉兰入院后的24小时内未能提供有效监控与治疗,并在手术安排上延误,最终导致患者大脑长达12小时严重缺氧,造成不可逆的脑损伤。

丧失部分认知能力

报告显示,迪纳嘉兰因脑部长期缺氧,患上缺氧缺血性脑病变,不仅丧失部分认知能力,还长期半瘫痪,需依赖他人照料日常生活。

法官诺鲁薇娜说,迪纳嘉兰成功证明答辩人未能履行护理职责,包括护士和医生未能及时评估并识别脂肪栓塞综合症的健康风险,对其病情疏于监控。

诺鲁薇娜指出,医生在事故发生后的关键24小时内未采取必要手术,直接导致患者病情加重。此外,护士团队未能履行职责,也进一步恶化了患者的情况。

她强调,医疗团队的疏忽不仅对迪纳嘉兰造成身体伤害,还带来严重的心理创伤和认知障碍。

迪纳嘉兰不仅失去工作能力,还必须依赖家人和护理人员照料。

诺鲁薇娜指出,大马医疗系统应加强对高风险病人的监控与处置,避免类似案件重演,同时确保患者的权益不受侵害。

最终,法庭谕令政府支付180万令吉赔偿金,其中包括一般损害赔偿、特殊损害赔偿,以及自2019年以来因丧失维持生计能力的补偿及额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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