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阿都拉查周二现身法庭。
(新山29日讯)华裔男子用餐遭吆喝与掌掴案,推事莎薇妮择定6月11日再次过堂,以便提呈相关文件。
现年65岁的被告阿都拉查今日在家人的陪同下,在新山第二推事庭出庭面控。
控状指出,被告被控于今年3月16日下午3时45分,在淡杯安莎娜广场内的一家便利店蓄意致伤一名21岁的男子以利亚林兆忠(译音),触犯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一旦罪成,被告将面临最高一年的监禁及不超过2000令吉的罚款。
被告于3月19日首次面控,并在认罪后对其被指“受害者脸部被打肿”的案情内容提出异议,导致法庭无法接受其附带条件的认罪。
原定于4月9日进行的过堂,因主控官临时接到总检察署的指示,需将案件报告重新整理,应主控官的要求,法庭遂将此案裁定为释放但不代表无罪(DNAA)。
总检察署随后发文告澄清,上午的庭审过程出现技术问题,但已获解决。被告于同日下午被重新提控。当天阿都拉查否认有罪,并获准以2000令吉的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