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戏码图诈骗父母290万 中国富二代与同党不认罪

“18岁中国籍富二代被绑架案”,涉案的“肉票”叶姓少年与23岁中国籍男子遭警方押上地庭面控。
(吉隆坡13日讯)在新加坡国立大学深造的18岁中国富少,联手23岁同乡来马自导自演,上演“绑架勒索”戏码图诈骗父母290万令吉,结果谎言被识破后,今日双双被警方押上吉隆坡法庭面控,两人表示不认罪。
两名被告面对刑事法典420(诈骗)及511(企图犯罪)两项控状。
根据控状,第一被告张润宝(23岁,译音)及第二被告叶颖熙(18岁)于本月2日上午11时44分至晚上9时15分,在吉隆坡端姑阿都拉曼路的一间酒店,拨电及透过视频通话欺骗第二被告的母亲程女士,表示第二被告遭绑架,并勒索500万人民币(约290万令吉)赎金。
两名被告也向程女士出示多张第二被告遭绑手捂嘴及掐喉殴打的视频,但他们的行为只是演戏,意图诱使程女士缴付赎金至一个中国银行户头。
控状指出,两名被告已抵触刑事法典420及511条文;根据刑事法典420条文,两名被告一旦宣判有罪,可判罚监禁至少一年,最高10年,及鞭笞或罚款。
此外,副检察司诺莎菲娜也提出刑事法典417(诈骗)条文的交替控状,在此条文下一旦定罪,可监禁五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2人6万释金保外候审
两名被告在法庭通译员以英语选读控状后表示明白,但不认罪。
对此,诺莎菲娜要求推事勒令两名被告交出护照予法庭保管,并开出高额保释金。
第一被告代表律师恩妮及第二被告律师拉美斯在求情时则说,两名被告都是新加坡国立大学的学生,之前在马不曾有案底,在中国也没有任何犯罪记录,不可能会逃跑,同时愿意交出护照,要求法官降低保释金。
推事阿兹鲁经裁量后,最终批准两名被告以每人3万令吉保释金,且各须两名大马人做担保,保外候审;两人也必须交出护照予法庭保管,直到案件结束为止。
此案已择定于5月17日过堂。
吉隆坡槟城警联手行动
金马警区主任苏里斯密阿芬迪助理总监昨日表示,警方针对此案共逮捕2人,即在吉打州华玲寻获的叶姓少年“肉票”与另一中国籍男子。
按照中国籍富二代的父母向我国警方表示,他们的儿子于4月30日由新加坡入境我国后遭一群同乡掳绑,绑匪事后向他们勒索350万元人民币赎金(约206万令吉),更恐吓若不付针就会撕票。
富二代在迪拜经商的父母随后立即飞来大马向警方报案,而警方在48小时内即逮捕1名嫌犯。
据悉,“肉票”在案发4天后脱绑后,即迳自前往警局报案,并向执勤警员借电话致电家人报平安。
“肉票”的父亲(43岁)与母亲程女士(40岁)本月3日凌晨2时在安邦警区总部完成近3小时的录供程序后,在警局外受访时说,儿子在新加坡某学院就读资讯工艺(IT)课程,于4月30日入境柔佛州依斯干达时被绑架,惟他们不清楚其子来大马的目的。
不过,程女士说,其儿子在3月回到中国时,曾告诉外公有关他坠入“杀猪盘”骗局一事,并向外公开口借取4万元人民币(约2万4000令吉),惟当时被外公一口拒绝并加以训斥。
涉嫌绑架富二代的中国籍嫌犯录供时指出,他只是负责拍摄肉票被其他人殴打的视频,当时他也不知道这是宗绑架案,也未向肉票父母勒索赎金。
据知,吉隆坡警方接获投报后,与槟城警方联手到槟城峇六拜国际机场出境厅逮捕嫌犯后,嫌犯向警方供称今年3月,接获1名自称是“中国公安”的电话,对方指控他涉及一宗盗用信用卡诈骗案。
嫌犯称,对方随后指示他前往吉隆坡,协助拍摄一则暴力影片,以作反诈宣传片用途,并承诺事成后,就不再追究他的案件。
嫌犯遂根据指示,分别在吉隆坡东姑阿都拉曼路一家酒店房内,以及在吉打放居林一个油棕园内,拍摄2则殴打一名中国籍男子的视频,并将视频发送给该名“中国公安”。
警方查悉嫌犯自称并不知晓视频用途,而且也没向肉票父母勒索赎金。
涉绑架16岁少女案 一家五口申请保外被拒
(芙蓉14日讯)涉及绑架16岁少女的5名被告在芙蓉地庭过堂,5人皆否认有罪,法官拿汀苏丽达以案件性质严重为由,驳回他们的保释申请,并宣布案件展延至6月9日再次开庭审理。
原本代表被告的律师哈巴星因病缺席,由另一名律师罗嘉雯代为出庭。
5名被告在4月24日面控时,控方曾以被告可能骚扰受害者和证人、有潜逃风险及引发社会恐慌为由,强烈反对保释。
当时,哈巴星向法官要求给予两周时间,让他提呈陈情书,以为被告申请保释候审。
5名被告为一家人,他们被控于4月10日在芙蓉新城绑架16岁少女并意图索取200万令吉赎金。少女被绑约27小时后获释,家属最终支付28万令吉现金及一些金饰,警方随后逮捕5名嫌犯。
5名被告包括夫妻及兄妹关系,分别是莎丝薇娜(31岁)、其丈夫波哈拉治(32岁)、法辛穆哈默阿里芬(23岁)、库森古马(21岁)及西薇喜娜(23岁)。
他们触犯1961年绑架法令3(1)条文,并可与刑事法典34条文同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