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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会长职连任多一届”议案 华总5月24开特大表决

(沙登19日讯)华总中委会今午通过“总会长职连任多一届”议案,并议决下月24日召开特大寻求表决核准。

中委会今天在进入“选举委员会报告”会议议程时,援引华总章程第16章(修改章程)16.2条文,通过“总会长职位免选连任,其他职位依章选举”,并纳入本届选举细则内的特别议案,再交由特大表决寻求接纳。

主持会议的总会长丹斯里吴添泉强调,根据组织和会议民主,他全面尊重和遵循中委们所是出所有建议和看法,并表明今天会议通过的议案将交由大会上全体中央代表们表决。

总秘书拿督黄益隆在会议后通过文告指出,章程第16.2条文阐明“本会任何事务,在章程范围内未有明文规定者,中央委员会有权决定之。所有会员需遵从中央委员会之决定,不得有异议。除非通过会员大会修改或取消之。”

他说,“任何事务”也可被诠释为会议上提议的“总会长免选连任”事务,因为章程没有明文规定,所以中央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

这项提议是由华总副总会长拿督黄保俊提出,并在获得副总会长拿督林广有附议后一致通过,出席者包括署理总会长拿督林家全、副总会长王天然、房有平和黄俊棠、副总秘书杨有为和副总财政拿督黄振兴、选举委员会主席陈达真以及成员兼华总法律顾问郑懿铭律师等。

会议议决于5月24日(星期六)上午11时,在华总大厦丹斯里古润金大讲堂召开特大,针对“总会长职位免选连任一届”讨论和表决。

除了总会长一职,其他职位都将根据华总章程和选举细则,依章选举。

黄保俊三理由支持吴添泉免选连任

黄保俊在提议时,以法理依据、现实需求以及感情共鸣这三个理由,支持吴添泉于来届选举免选连任继续领导为期一届,并形容为特殊情况,下不为例。

他说,冠病疫情是天灾,非人力所能抗拒,吴添泉首任任期的履职效果因客观条件严重受限,若强化执行“两届限制”,等同否定其实际贡献的3年。

“中委会有权根据第16.2条,将“任期”定义为有效履职期,而非自然年。这是对章程精神的尊重,更是对公平原则的捍卫。”

他续指,华总大厦入伙纸发出在即,博物馆基金会亟待落地,这些工程牵涉数千万资金、跨州协调与政府审批,若此时更换领导层,可能造成政策断层、进度延误,甚至损害全体会员利益。

因疫情线上维系会务

黄保俊说,6年来,吴添泉带领华总走过了一段极不平凡的旅程,尽管2019年上任伊始因全球冠病疫情,有超过三分之二时间被迫在线上维系会务、在隔离中推动项目,但吴添泉仍以坚定意志完成多项里程碑。

“吴总会长的首届任期因疫情几乎完全虚度。章程虽规定‘两届限制’,却未明确‘任期’是否必须以自然年计算,更未预见不可抗力的极端情况。”

华总法律顾问兼选举委员会成员郑懿铭律师认为,在此议题上,章程第16.2条文适用和可被执行。

他说,该条文也涵盖了法、理、情,也显示了章程不僵化的一面,同时也同样符合民主,条文中除了注明中委会有决定权力外,也有注明了交由大会修改或取消的权力,因此,这是符合民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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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总正式发函取消特大

(沙登10日讯)华总已经正式发出取消原定本月24日召开的特别中央代表大会的通知函书,予各州华堂和中委等。

总秘书拿督黄益隆是在昨天正式发出取消特大通知函,表明总会长尊重有关创会会员(州属华堂)的决定,在不足5个创会会员(州属)的情况下,已经不符合了召开特大的基础和精神,因此须解除章程第7.7条文下赋予总会长召开特大的权力,而取消特大。

他今天在文告中说,随着两个创会会员州属华堂在本月7日通过媒体公开表明反对中常委会议决和召开特大后,基于“不足5州”基础下,总会长丹斯里吴添泉是在本月8日有关新闻报道见报当天,即宣布取消特大,并在同天指示总秘书发出通知函。

黄益隆是在遵循总会长指示下,发函予各州华堂会长及中委等,宣取消原定本月24日在华总大厦丹斯里杨忠礼大礼堂召开的特大。

他在通知函中表示,原订在当天召开的特大,是根据4月19日同时召开的第15届中委会第14次会议及常委会第13次会议上,一致通过之议决案而召开。

他说,有关议决案是由吉兰丹中华大会堂(会长拿督黄保俊)提议援引章程第16.2条文,“全力支持总会长丹斯里吴添泉于来届华总选举免选连任,继续领导华总为期一届(2025-2028)”后,在彭亨华人社团联合会(会长拿督林广有)附议下,获得一致通过。

他说,随着主持会议的吴添泉为求公平公正,提议把议决案带到特大寻求表决通过。在章程第7.8条文有关“5名创会会员可联名要求召开特别会员大会”的原则下,总会长召开特大的提议获得吉兰丹、马六甲、登嘉楼、彭亨、及柔佛5名创会会员会长附议通过,过后总会长表示会遵循大家决定而援引章程所赋予的第7.7条文召开特大,并强调“如果特大不通过,就不执行,希望各位中委答应,免选一任为特殊情况,下不为例。

“然而,随着上述5个创会会员中的两个,即马六甲与登嘉楼华堂在中常委会议之后,通过本身州属华堂,于本月7日通过媒体发布与华总中常委会议上立场回异的‘州属声明’后,也等同于有关州属华堂本身已经‘收回’或否决了之前在华总中常委会议上的立场。

“身为总会长,必须尊重有关创会会员(州属华堂)的决定,同时也意味着,在不足5个创会会员(州属)的情况下,已经不符合了召开特大的基础和精神。因此,必须解除章程第7.7条文下赋予总会长召开特大的权力,而取消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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