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吳添泉(左十)主持的華總中委會議上,出席者一致舉手通過“總會長職連任多一屆”以及召開特大表決的議決。左起為胡健強、陳文達、王天景、陳貴友、陳達真、房有平、王天然、林廣有和黃保俊;右起為吳漢坤、李德華、陳亞超、黃健凱、羅龍年、鄭炳豐、楊有為、黃俊棠、黃益隆與林家全。
(沙登19日訊)華總中委會今午通過“總會長職連任多一屆”議案,並議決下月24日召開特大尋求表決核準。
中委會今天在進入“選舉委員會報告”會議議程時,援引華總章程第16章(修改章程)16.2條文,通過“總會長職位免選連任,其他職位依章選舉”,並納入本屆選舉細則內的特別議案,再交由特大表決尋求接納。
主持會議的總會長丹斯裏吳添泉強調,根據組織和會議民主,他全面尊重和遵循中委們所是出所有建議和看法,並表明今天會議通過的議案將交由大會上全體中央代表們表決。
總秘書拿督黃益隆在會議後通過文告指出,章程第16.2條文闡明“本會任何事務,在章程範圍內未有明文規定者,中央委員會有權決定之。所有會員需遵從中央委員會之決定,不得有異議。除非通過會員大會修改或取消之。”
他說,“任何事務”也可被詮釋為會議上提議的“總會長免選連任”事務,因為章程沒有明文規定,所以中央委員會有權作出決定。
這項提議是由華總副總會長拿督黃保俊提出,並在獲得副總會長拿督林廣有附議後一致通過,出席者包括署理總會長拿督林家全、副總會長王天然、房有平和黃俊棠、副總秘書楊有為和副總財政拿督黃振興、選舉委員會主席陳達真以及成員兼華總法律顧問鄭懿銘律師等。
會議議決於5月24日(星期六)上午11時,在華總大廈丹斯裏古潤金大講堂召開特大,針對“總會長職位免選連任一屆”討論和表決。
除了總會長一職,其他職位都將根據華總章程和選舉細則,依章選舉。
黃保俊三理由支持吳添泉免選連任
黃保俊在提議時,以法理依據、現實需求以及感情共鳴這三個理由,支持吳添泉於來屆選舉免選連任繼續領導為期一屆,並形容為特殊情況,下不為例。
他說,冠病疫情是天災,非人力所能抗拒,吳添泉首任任期的履職效果因客觀條件嚴重受限,若強化執行“兩屆限製”,等同否定其實際貢獻的3年。
“中委會有權根據第16.2條,將“任期”定義為有效履職期,而非自然年。這是對章程精神的尊重,更是對公平原則的捍衛。”
他續指,華總大廈入夥紙發出在即,博物館基金會亟待落地,這些工程牽涉數千萬資金、跨州協調與政府審批,若此時更換領導層,可能造成政策斷層、進度延誤,甚至損害全體會員利益。
因疫情線上維係會務
黃保俊說,6年來,吳添泉帶領華總走過了一段極不平凡的旅程,盡管2019年上任伊始因全球冠病疫情,有超過三分之二時間被迫在線上維係會務、在隔離中推動項目,但吳添泉仍以堅定意誌完成多項裏程碑。
“吳總會長的首屆任期因疫情幾乎完全虛度。章程雖規定‘兩屆限製’,卻未明確‘任期’是否必須以自然年計算,更未預見不可抗力的極端情況。”
華總法律顧問兼選舉委員會成員鄭懿銘律師認為,在此議題上,章程第16.2條文適用和可被執行。
他說,該條文也涵蓋了法、理、情,也顯示了章程不僵化的一面,同時也同樣符合民主,條文中除了注明中委會有決定權力外,也有注明了交由大會修改或取消的權力,因此,這是符合民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