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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放贷1万罚35万 华小家协成员当阿窿

- 文 +
被告被带离法庭时,以外套遮脸,避开镜头。

(马六甲13日讯)一名华小的家长教师协会成员因非法放贷罪名成立,今日在马六甲地庭被判罚款35万令吉,不缴罚则以坐牢30个月取代。被告放贷的对象是一名神父的母亲。

被告彭秀灿(译音,48岁,来自马六甲晋巷峇鲁)被控在未有贷款商业执照下,于2013年10月,在晋巷峇鲁一间饮食店非法放贷高达1万令吉予吴友妹,抵触1951年借贷法令第5(2)条文,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



经历3年审讯

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罚款不少于25万令吉及不超过5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地庭法官诺玛依斯迈今早下判前说,辩方无法提出合理的疑点,控方则成功提出表面罪证。

女副检察司依法斯芙指出,该案经历3年审讯,共传召14名控方证人和一名辩方证人。

她说,基于大耳窿放贷事件越来越猖狂,而且提供的高利息贷款间接衍生许多民生问题,希望法庭严惩。



被告辩护律师吴焕文求情时表示被告是商人,没有犯罪前科,而且是甲州一间华小家协成员,对社会和学校有贡献。

法官诺玛依斯迈较后判如上述。

原告吴友妹为黄大华神父的母亲,根据案情,原告共欠下4组阿窿的钱,分别是1万5000令吉、1万令吉、以及两组5000令吉,经家人处理与谈判后,其中3组都降低偿还额,以数千令吉解决,惟独1万令吉的那一组,被告坚持要再收1万令吉,最终被控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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